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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咨询要求-一对一服务「智为铭略」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929 发布时间:2021-02-18

申报2021年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的企业需要注意的是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不能同时申报本计划和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除此之外,企业还需注意其他事项,智多星将该项目具体申报要求整理如下:

重点研发计划

1.推荐指标。

1)设区市和县(市):各设区市市区择优推荐8项,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常熟市、海安市择优推荐5项,其他各县(市)择优推荐3项,各地推荐的以企业为申报主体的项目不低于推荐项目总数的60%

2)省有关部门:省农业农村厅择优推荐6项,省其他有关部门各择优推荐3项,省有关部门只能推荐本部门所属单位申报的项目。

3)高校院所:省农科院、南京农业大学、扬州大学各择优推荐8项,南京林业大学、江南大学、江苏大学各择优推荐4项,省中科院植物研究所、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农业农村部南京农机化研究所各择优推荐3项,其他部省属重点本科院校各择优推荐1项,在宁部省属本科高校项目由高校负责审查推荐,非在宁部省属本科高校项目由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推荐,农业农村部南京农机化研究所由南京市科技局负责审查推荐。

4)其他:国家农高区揭榜挂帅专题项目可推荐6项,省级农高区可推荐2项,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各可推荐1项。省级以上涉农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可增加推荐1项,申报单位由联盟理事长单位确定并出具推荐函,由申报单位属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品种后补助项目不占指标,推荐数不超过各部门各单位可推荐项目总数的50%

2.除创新型领军企业和研发型企业外,有省重点研发计划、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计划项目。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不得同时申报本计划和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省科技计划。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评审资格。

3.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不得牵头申报项目,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品种后补助项目不受上述限制。

4.申报单位须对照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写一种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企业申报的项目省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申报单位有产学研合作但未建校企联盟的,须登录江苏省产学研合作智能服务平台(江苏省科技服务社会校企联盟管理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在线填报。

5.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

6.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

7.切实强化廉政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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