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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咨询条件-一对一服务「智为铭略」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952 发布时间:2021-02-20

2021年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分三类组织申报,其中包括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医药项目。企业需按照相关申报条件进行申报,那么智多星将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的申报条件梳理如下:

重点研发计划

1.申报单位须是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科研机构,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项目*一负责人(196111日以后出生)须是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确保在退休前能完成项目任务。

2.重大科技示范项目咨询单位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鼓励与科研机构、有关企业联合申报。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300万;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需按照自筹经费与省资助经费2:1的比例提供自筹资金。

3.临床前沿技术项目重点支持重大疾病的前沿诊疗技术,其中干细胞精准医疗指南条目,申报单位需符合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548号)》、《关于加强干细胞临床研究备案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7313号)》、《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要求;医疗新技术研究需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需按照自筹经费与省资助经费1:1的比例提供自筹资金。

4.社会发展面上项目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需按照自筹经费与省资助经费1:1的比例提供自筹资金。

5.医药项目

1)竞争性项目主要支持生物医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医疗器械3类(**注册)创新性产品;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需按照自筹经费与省资助经费1:1的比例提供自筹资金。

2)后补助项目重点支持2018年以来已获得相关的临床批件(批件*一持有人),并对全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作用大的创新药物;择优支持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并收载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物。加大对1类化学药新药(按2016年药品注册分类,包括原1.1类)、1.1类生物制品(按2020年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包括原1类)的支持力度,每个项目申请后补助经费不超过200万;其它项目申请后补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凡已经获得过省级科技计划立项支持过的医药项目不予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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