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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技术企业评审标准-100万元扶持资金「智为铭略」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成功后能为企业带来一定的优惠政策,但随着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越来越多,国家对评审也越来越严格,下面是智多星整理出来的七点评审标准,以供企业参考。
一、知识产权获取时间认定
企业申报高企当年申请或转让的知识产权可不予计分,知识产权获得要有延续性,如企业所有知识产权获证的时间都是同一时间段,会被质疑为临时包装,不被认可或分数*低。
二、软件著作权的认定
企业系统填报的软件著作权,区级组织现场考察时要求企业必须进行演示操作,所演示的功能需与系统提交的软著申请表中描述的功能一致。演示人员必须是参与本项目的研发人员。部分地区要求对软件的源码进行修改,及功能确认。
三、研发费用的核算认定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应“三表一致”。即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企业财务报表、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中的企业研发费用数据要求一致。
四、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企业核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发票、知识产权证明。
五、产学研协议认定
产学研协议的签订时间需在2018-2020年,申报当年签订的不予计分,且需提供产学研合作的记录证明(如项目支出的发票及凭证等)。
六、“一条龙”逻辑认定
专家评审、国家备案过程中,重点考核提交资料中是否体现“研发项目-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产品-知识产权-技术领域“之间的相关性。
七、成果转化、组织管理水平认定
2020年高企网络评审结果显示,成果转化和组织管理水平的得分普遍偏低,只是简单提供产品合同发票、模板化的制度模板、框架型产学研合作、自建性质的研发机构,都不能获取专家的认可,或评分较低。
注:具体评审标准还请参照2021年评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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