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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奖励政策-一对一服务「智为铭略」
关于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1年度工作通知已经发布了,智多星将具体的奖励政策已经为大家梳理好,企业可以对照条件进行参考。
各设区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科技部门负责本地区培育资金下达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省级以上高新区培育资金(合称为“地方培育资金”)须对2020年度**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库企业给予不低于15万元的认定培育奖励,原则上于6月30日前下达到位。
各设区市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科技部门,根据抄送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备案的2020年度培育资金奖励方案(含省级培育资金奖励金额和地方培育资金奖励金额),督促本地区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奖励标准及时足额下达2020年度培育资金。各设区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科技部门负责审核上报地方培育资金下达情况,据实填报“地方培育资金对2020年度**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库企业奖励情况汇总表”,并提供地方培育资金下达文件,于6月30日前上报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对上年度地方培育资金未对2020年度入库企业奖励但已提供承诺函的地区,还须一并上报“地方培育资金对2020年度入库企业奖励情况汇总表”及资金下达文件。如6月30日前地方入库培育奖励资金仍未足额下达,将收回所涉企业的省级培育资金,相关企业奖励政策由地方全额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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