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 话:135-8498-4787
QQ:319603185
邮箱: cs@key-way.com
地址: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3号楼301室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系统填报雷区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季,申报人员*关心的是什么呢?我们是否符合高企的申报条件呢?申报高企究竟需要多少费用呢?企业要高企重新认定了,可是企业一点进步都没有,这可怎么办呢?我们该如何选择一家服务好的咨询服务机构呢?高企申报系统那么复杂,可要怎么填呢……其实都不难,智为铭略小编的之前的文章几乎把这些问题都详细讲解了,下面再就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系统在填报时,非专业的申报人员会经常犯错的一些问题再做一点简单的基础性分享:
问题一: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不够,与企业的主营产成品/关联度较低;
2016年*新修订的工作指引将知识产权进行了分类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新药、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等划为Ⅰ类;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划为Ⅱ类,且仅仅只能使用一次。发明专利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企业因为其授权率*低的问题也在日益忽略,百分之八十的企业在靠实用新型专利“度日”,部分企业所处的行业领域受限无法申请与主营产品/业务关联度较高的发明专利要另当别论。*糟糕的情况就是部分企业是纯粹为了申报高企而申请专利,而且全部是实用新型,“东拼西凑”的现象时常发生,再加之聘请的专利代理机构是所谓的非专业的“黑所”,非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撰写专利是缺乏创新点保护的缜密性的,*终导致申请的专利技术创新性非常低,更有甚者直接由专利代理机构编撰(存在这种现象的企业被评审专家称为“慢性自杀”企业),造成了知识产权与研发项目和产品的关键技术“风马牛不相及”。
智为铭略小妙招:企业的申报团队充分了解企业技术的方向和创新,紧密结合技术创新在主营产品/业务的应用,全局梳理,合理规划,专业布局,杜绝编撰。
问题二:填写研发项目部分,由于平时缺少研发项目的立项、研发和结题等流程,无法确定过去3年中研发项目的名称,直接根据专利名称确定研发项目;
(1)很大一部分企业直接根据专利名称确定研发项目,首先小编认为这些企业是缺乏高新技术企业的维护工作的,其项目名称与专利名称完全一致(埋雷行为),根据新的工作指引对于企业研发活动的定义,如果仅仅以专利名称命名研发项目,太粗暴和狭隘,无法体现企业创新性技术在日常运转中的使用,而且容易造成对先有研发再有专利还是先有专利再有研发的模糊误导性认识。现在普遍的是专利的申请日期比企业研发项目开始时间还早,这就给评审专家在评审环节带去了一定的难度,无法准确判断。
(2)部分企业还存在编制研发项目RD表时照搬专利说明书,在编制研发项目RD表中的核心技术与创新点时,也照搬专利说明书。*糟糕的是小编曾经看过一家做装置的企业的高企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在完全照搬专利说明书中的结构说明时候,甚者连说明书中的“所述“二字都未去除。
智为铭略小妙招:企业填表人员必须具有技术专业性,必须具备撰写研发项目立项报告、研发记录和结题报告的能力,避免非技术专业人员代劳或者照搬照抄现象。
问题三:科技成果描述过于单一,与产品(服务)关联度非常低;
新的工作指引对科技成果转化形式进行了多样化,丰富了企业将研发的技术成果进行产业化的方式或者路径,并要求平均转化数量至少每年5项以上,在高企申报,还需要将企业的科技成果进行描述,要描述出技术成果内容,转化方法,应用情况,应用效果和*终的经济效益。据小编了解得知,很多企业在此处评审时马失前蹄,除了数量存在不足的现象之外,还有知识产权跟项目和产品几乎没有关联度,它们之间的关系被申报人员“生拉硬拽”。
智为铭略小妙招:企业申请人员在准备申请高企前全面梳理企业知识产权、研发项目和产品情况,提前调整,查漏补缺,高企的申报材料准备工作宜早不宜迟。
问题四:高新技术产品佐证、认证问题:
在申报过程中对产品描述不清,无法展示产品的技术亮点和平行对比优势,佐证材料缺乏权威性,五花八门。7成左右的企业因为代理成本等问题不愿意进行“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的认证,无法理解高新技术产品认证在整个高企认定材料所起的技术性支撑作用,为上述环节和后面高品收入的归集带来了一定的困扰。还有就是在认定过程中还存在着企业产品型号杂多,有的可能甚至成百上千个型号,企业自己归集高新收入时也开始“抓耳挠腮”,非标产品如何提供佐证材料也让企业头疼。
智为铭略小妙招:全面搜集高新技术产品的官方权威性佐证材料,杜绝“王婆卖瓜,自卖自夸”,对于型号杂多的企业对产品依照用途、功能属性等维度进行分类,有条件的企业积*进行“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证。
问题五:财务核算问题,未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企业审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不一致;
据不完全统计,30%以上的2016年进行高企认定的企业2013/2014年都未在账内进行研发项目经费独立核算,2015年通过逆推,反向调整出符合要求的研发费用,这种情况眼面前是没什么大问题,如不立即改进并长此以往将“埋雷”。特别注意的是税务检查中,税务部门要求企业按照财税〔2015〕119号文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必须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在研发项目立项时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在实地考察中严格执行了这个政策,部分企业被要求提供明细辅助账和费用凭证,此刻没有研发费用精细化管理的企业风中“独自凌乱”。另外税务重点关注的是企业审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初次申请/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必须以书面材料做出“合理解释”,*终审核数据是以汇算清缴数据为准。
智为铭略小妙招:企业技术部门和财务部门紧密对接,明确研发项目和流转程序,尽量使得研发费用去向明确并实现凭证齐全,然后财务部门单独并精细核算研发费用。
2016年*新的高企工作指引的调整对企业来看似是好事,企业必须要知道新的工作指引在对企业在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组织管理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要求更加的精细化和严格化,也需要企业精细化管理和运维自己的高新技术企业,切勿掉以轻心。高企带来的税务优惠很诱人,可是高企一旦出了问题,税务的退税和滞纳金也很吓人。“打铁还要自身硬”送给奋战在高企申报一线的小伙伴们……
[上一个产品:高企认定需要准备的材料] [下一个产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来走向:取消补贴转为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