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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苏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咨询指南(C)类申报指南
C类:加快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
一、申报条件
1.在苏州市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以及市区范围自收自支且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2.所报信息化项目应具有示范带动性、具有技术引领性、具有亮点和特色。
3.2017年度以提升我市信息化发展水平及提高民生服务水平为引领,以落实《中国制造2025苏州实施纲要》为重点,支持“智慧苏州”建设项目、两化融合贯标项目、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智能制造典型项目,以及基于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4G等信息技术的创新信息化项目和基于“互联网+”的新模式新业态项目。
二、分类申报说明
C1:企业信息化类项目
C1-1:企业“两化融合”项目
1.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制造(CAM)、计算机辅助工艺设计(CAPP)、企业设计研发产品数据管理(PDM)、知识管理(KM)等技术在设计研发环节的信息化应用项目。
2.制造执行系统(MES)、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计算机柔性制造(CFMS)、敏捷制造系统(AMS)、质量管控等在生产制造环节的信息化应用项目。
3.客户关系管理(CRM)、供应商关系管理(SRM)、供应链管理(SCM)等在产品流通和市场营销环节的信息化应用项目。
4.企业资源规划(ERP)、企业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等在企业信息化协同工作、集成应用方面的信息化应用项目。
5.其它两化融合的实践、探索、创新的应用项目。
C1-2:面向行业或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
1.以供应链为服务特征的,为上下游企业提供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的相关信息服务的*三方信息化平台。
2.以电子商务服务为特征,面向行业或中小企业提供综合电子商务服务,具有自主品牌的电子商务平台(B2B),以及线上线下(O2O)电子商务服务平台。
3.以综合咨询为服务特征的,为企业提供企业所需技术、管理或培训等信息化专业咨询服务的*三方信息化平台。
4.为行业、企业提供生产、质量管控、经营精细化管理服务的*三方信息化平台。
5.以物流管理为特征的,为企业提供物流管理所需信息服务的*三方或*四方信息化平台。
6.以节能减排、**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为服务特征,为企业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的*三方信息化平台。
7.其它具有实践、探索、创新的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
C2:智能制造综合类项目
重点支持涉及智能制造六大环节(智能设计、智能生产、智能装备(产品)、资源计划管理、供应链管理和生产性企业电子商务)的典型综合项目。综合项目指该项目至少涉及六大环节中的三个及以上环节。
C3:社会信息化类项目
1.市政府确定的“智慧苏州”年度重点推进项目中需重点扶持项目。
2.具有创新性的基于“互联网+”新模式新业态的信息化项目。
3.基于大数据的典型应用项目及创新型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
4.信息技术在基层社区、社会管理等信息化应用中的典型项目或*三方平台。
5.应用信息技术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服务的社会信息化应用项目或*三方平台。
6.在农业生产、管理、流通、营销等各环节应用信息技术,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社会管理的典型信息化应用项目或*三方平台。
7.在食品加工、运输、营销、质量安全以及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等方面典型的信息化应用项目或*三方平台。
8.基于提高城市信息化水平的,便民惠民的其他典型信息化应用项目或*三方平台。
9.基于物联网、云计算的典型信息化应用项目,基于WiFi、4G无线技术面向“无线城市”建设的典型信息化应用项目。
10.面向“三网融合”的创新应用项目。
11.实施“宽带苏州”的创新应用项目。
12.基于其他新技术、新概念的信息化应用项目。
三、申报要求
1.申报的项目必须是2016年以来开工,并在2017年底前可以完成80%及以上的项目。项目建成后预期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申报加快信息化专项资金的单位需填报《2017年度苏州市市级加快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咨询书》(共七部分,详见附表),按照其中填表说明要求填写。
注:加快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负责征集,并负责对项目指南及申报材料要求等进行解释,咨询电话:68616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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