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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热点问答解析(一)
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大背景下,高新技术企业已经成为自主创新的核心力量。随着高新技术企业热点的不断上升,大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关注度也也来越高。今天智多星就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相关常见问题,做了整理与解答,供大家在实际中参考:
1.问:我公司2021年需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请问在2021年6月授权的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是否可以用于支撑认定时对应的2020年度高新产品收入中的主要产品收入?
答: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由于企业取得知识产权授权客观上存在滞后性,对企业在申报年度申请认定前取得授权,并对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具有事实上的核心支持作用,其对应的收入可计入上年度主要产品(服务)收入。但是,软件著作权除外。
2.问:我公司申请认定前仍未取得知识产权授权证书,专利申请书是否可以视同授权证书?
答:未获得授权证书的,企业可提供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专利申请书、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不得作为判定知识产权有效性的依据。
3.问:我公司在上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已经使用过的知识产权,是否可以在本轮申请中继续使用?
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法,按Ⅰ类评价的如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可持续使用;按Ⅱ类评价的如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仅限使用一次,在上次申请时已使用过的,本轮申请不可以继续使用。
4.问:我公司因业务需要,雇佣了临时聘用人员,是否需要计入职工总数?
答: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其中,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否则不需计入职工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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