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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领军人才企业分类服务实施细则
为助推领军人才企业发展,提高领军人才企业创业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订本细则。
*一条 分类服务是指在基本创业服务的基础上,根据人才项目运行绩效(主要是纳税额度)提供不同内容、不同层级的创业服务,对于绩效较明显、产业化进程较快的项目,给予更大力度的服务和支持,解决各个发展阶段企业的要素需求。
*二条 服务类别的认定
每年年初由市人才办根据人才企业上年度纳税情况认定企业服务等级。共3个服务类别:年纳税额100万元(含)以上为A类;年纳税额30万元(含)至100万元为B类;年纳税额30万元以下为C类。
A类、B类由企业自主申报,经市人才办审定后发文公布。
*三条 分类服务的内容
1. 招聘补贴。以该企业年度在联盟招聘服务类企业消费的总额度为基准,补贴年度招聘费用的50%,A类企业补贴*高不超过3万元;B类企业补贴*高不超过2万元;C类企业补贴*高不超过5000元。当年度已享受过相关资助的不重复享受。
2. 人才公寓。A类企业除领军人才本人可享受三年免租金人才公寓之外,可再申请两套高管人才公寓(一室一厅套型),按规定价格租住,租期一年;B类企业除领军人才本人可享受三年免租金人才公寓之外,可再申请一套高管人才公寓(一室一厅套型),按规定价格租住,租期一年;C类企业领军人才本人享受三年免租金人才公寓。该项待遇可与全职创业待遇同时享受。
3. 健康体检。A类企业除领军人才本人每年享受免费健康体检外,再提供2个高管免费体检名额;B类企业除领军人才本人每年享受免费健康体检外,再提供1个高管免费体检名额;C类企业领军人才本人每年可享受免费健康体检。
4. 保险保障。A类企业领军人才及其核心团队成员可安排3个名额享受当年度“领军人才综合保障计划”;B类企业领军人才及其核心团队成员可安排2个名额享受当年度“领军人才综合保障计划”;C类企业中已经认定为全职创业的领军人才本人可享受当年度“领军人才综合保障计划”。“领军人才综合保障计划”涵盖定寿保障、重疾保障、意外保障及住院补贴、补充门诊等项目,具体内容及标准由人才办逐年研究制定。鼓励领军人才企业为团队成员购买团体意外险、团体健康险、团体补充养老保险、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用于购买该类保险服务的费用,方可申请综合服务补贴,*高补贴该企业年度在联盟保险保障类企业消费上述险种总额度的20%,A类企业单项不超过5000元;B类企业单项不超过2000元;C类企业单项不超过500元。
5. 股权激励。领军型创业人才企业年度在联盟股权激励服务类企业消费,*高补贴5万元。
6. 综合服务。优先推荐较高服务类别的企业享受张家港市领军人才创业服务联盟提供的人力资源、保险保障、法律、税务、财务等社会专业机构的各项管理咨询优惠服务,并给予适当的补贴。以该企业年度在联盟所有相关企业(招聘及股权激励费用除外)消费的总额度为基准,补贴费用的50%,A类企业补贴总额*高不超过5万元,单项不超过2万元;B类企业补贴总额*高不超过2万元,单项不超过1万元;C类企业补贴总额*高不超过5000元,单项不超过2000元。
7. 其他待遇。优先推荐较高服务类别的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培训辅导等,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四条 分类服务的落实
1. 企业服务类别每年年初认定一次,年初认定的服务类别决定本年度该人才企业可享受的服务内容和优惠政策。
2. 各项优先待遇全年适用,在名额有限的情况下,由活动组织方根据企业需求及企业服务类别,优先选择较高服务类别的企业享受各项政策。
3. 人才公寓根据企业需求及时落实;健康体检待遇由市人才办根据工作安排及企业需求统一落实。
4. 各项补贴在次年年初进行申报、落实。企业在一月份进行补贴额度申报,人才办审核通过后,三月份之前完成补贴发放。
*五条 本意见由市人才办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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