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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留存材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上一个产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递交的材料] [下一个产品: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