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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专精特新”产品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968 发布时间:2017-08-03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推动经济迈上新台阶的意见》(常发〔201543号)文件精神,对照江苏省及苏州市关于“专精特新”产品认定的相关政策,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专精特新”产品定义

(一)“专精特新”产品,是指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产品:

1、“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主要是国家授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

2、“精”——按照精益求精的理念,设计生产的精良产品,其产品性能接近或超过国外且优于国内先进水平;

3、“特”——拥有专有技术,采用独特或独有的工艺、技术、配方研制生产的产品,或者是地方特色产品;

4、“新”——产品近两年内研发,且批量投入生产的重大新产品。

(二)本细则特指由本市认定的“专精特新”产品。

二、认定范围

(一)优先推荐的产品

1、新兴产业领域产品;

2、传统优势产业的高端产品;

3、国际**、国内空白、替代进口的产品;

4、高科技产品、关键核心配套产品,首台套重大装备。

(二)不属于认定范围产品

1、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类产品;

2、动、植物品种及资源类产品;

3、高能耗、环境污染类产品。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在常熟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信用良好;

3、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企业近两年无亏损。

(二)申报产品的基本要求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近2年内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参与国际国内行业标准制定)或独特、独有的工艺、技术、配方的专有技术;

2、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导向;

3、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水平;

4、质量优良,无重大质量问题及用户投诉;

5、已投入批量生产,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类产品中名列前茅;

6、市场前景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常熟市“专精特新”产品申报表;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产品实物照片;

4、申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发展前景、以及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5、与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技术的专利授权证书或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专利实施许可、转让的,应提供许可、转让证明文件复印件;

6、产品标准及有关先进性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7、由法定机构出具的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8、已通过新产品或科技成果鉴定的,可提供新产品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

9、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

10、其他材料(可提供高新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产品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等认证、获奖文件复印件等)。

五、申报认定程序  

1、企业自愿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填写《常熟市“专精特新”产品申报表》(一份)并附相关材料,向所在镇(开发区)经服中心(经发局)提出申请。

2、初审与推荐上报。各镇(开发区)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报市经信委。

3、认定。市经信委组织专家对各镇(开发区)上报、通过形式审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定,择优认定当年常熟市“专精特新”产品。

4、公布。市经信委对认定的常熟市“专精特新”产品进行发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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