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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知识产权常见问题解答
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有何要求,如何分类及具体内涵是什么?
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
问:2018 年(含)以前已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19 年(含)以后需要重新认定的,之前获得认定时已使用的知识产权是否还能继续使用?
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如果企业之前获得认定时使用的是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按照仅限使用一次的要求,不能继续使用。按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无使用次数限制。
问:企业对知识产权拥有 5 年以上独占许可权,是否可以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答:不可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取消了“5 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
问: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怎么办?
答: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
问:如果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未成功,下一次申请时,使用过的Ⅱ类知识产权还能继续使用吗?
答:如果申请不成功,下一次申请是可以使用过的Ⅱ类知识产权可以继续使用。
问:企业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其知识产权有效期到期未续费导致专利权失效,是否还算有效专利?
答: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应保证所使用的知识产权有效期要能包含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 3 年有效期。如果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知识产权提前失效了,则不再属于有效专利。
问:Ι类知识产权在*二次使用时,评分分值是否会与*一次使用有所不同?
答:知识产权的评分只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中规定的 5 项相关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不会因使用次数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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