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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湖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智为铭略转发】
经研究,现将《汾湖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15日
汾湖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
为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大机遇,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以高质量产业政策赋能汾湖一体化和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奖励范围
本扶持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汾湖高新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
二、主要内容
(一)政策体系构成。高质量发展产业扶持政策主要包括工业高质量发展、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农业高质量发展、资本运作高质量发展、人才高质量发展等5项政策体系,由区经发局、招商局、农村工作局、组织人事劳动局分别作为牵头单位,协调相关部门围绕总体目标抓好贯彻落实。
(二)资金来源保障。高质量发展产业扶持政策由区财政局根据产业升级目标和财力状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保障政策兑现,取得实效。
三、基本原则
(一)突出产业导向。产业政策扶持项目应体现全区产业发展导向,符合汾湖高新区相关产业政策,重点支持优势主导产业、智能工业、“213”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鼓励类产业发展壮大。
(二)聚焦企业主体。原则上,产业政策集中财力重点支持企业发展,工业企业优先扶持A、B类企业、限制D类企业(企业类别界定根据《吴江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实施办法(修订)》确定)。
(三)集中兑现原则。产业政策扶持奖励资金实行集中兑现,即每年3-4月统一对上年度扶持项目予以兑现,逾期不再兑现。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汾湖高新区经发局、招商局、农村工作局、组织人事劳动局等政策牵头部门负责解释,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适时予以调整。
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15日
附件:
1.汾湖高新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2.汾湖高新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3.汾湖高新区农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4.汾湖高新区企业资本运作高质量发展政策
5.汾湖高新区人才高质量发展政策
附件1
汾湖高新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汾湖高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环境、增强信心、释放活力,支持实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推进智能制造普及率不断提升,促进汾湖高新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经营贡献奖励类
1.**纳税上规模工业企业奖励
对工业企业纳税**达2亿元、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70万元、50万元、25万元、15万元。
2.亩均税收贡献奖
对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亩均税收进行排名。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3.优势成长型企业
按照销售收入、利润、税收等指标增速综合评价,排名前十的,授予汾湖高新区“优势成长型企业”荣誉称号。
4.奖励外贸稳增长企业
对上年度实现外贸进出口5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骨干企业,当年度同比上年增幅超过5%的,分别给予人民币15万、10万、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智能化改造类
(一)制造业创新体系建设
1.新认定为国家、省和苏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3万元奖励。
2.对新获评国家、省和苏州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3.对新认定为苏州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的单位,在上级奖励基础上,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二)智能化设备投入
符合汾湖高新区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实施“机器换人”,购置工业机器人、机器人集成系统用于提高生产制造效率的,按设备金额的6%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工业机器人补助*高不超过5万元/台,机器人集成系统*高不超过50万元/套。
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线改造现有生产流程且设备投资总额超过300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200万元),按设备金额的6%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当年度*高不超过500万元(已获得上级技改奖励的企业按差额补助,同时企业需符合汾湖高新区相关产业政策)。
(三)智能工厂、车间建设
1.新认定为***、省级、市级示范智能工厂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示范智能车间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2.开展智能制造免费诊断服务。通过政府采购,选择优秀的智能制造诊断服务商对汾湖高新区工业企业进行智能制造诊断服务,并委托有资质的*三方机构对智能制造诊断服务进行全过程监理。工厂诊断服务费不高于20万元/家,车间诊断服务费不高于5万元/家,每年为全区50家企业免费提供智能制造诊断服务(吴江区级已经提供诊断服务的不再重复享受)。
(四)智能制造服务商培育
1.被认定为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商、市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在本地开展智能制造解决方案工业的汾湖系统集成商,在上级奖励基础上,按智能化改造项目(投资不少于200万元)的合同金额5%给予奖励,*高不超过50万元。
(五)首台套重大装备培育
当年度经省、市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
(六)发展专精特新项目
鼓励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对当年度评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企业(产品),再给以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当年度评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以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当年度评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以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度评定的苏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以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数字化转型
(一)支持两化融合
1.当年度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两化融合贯标示范试点企业(江苏省两化融合贯标重点培育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一次性再给以10万元奖励。
2.当年度评定为***、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实行就高享受原则,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3.当年度评定为国际级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和省级制造业“双创”示范平台,实行就高享受原则,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4.采用智能软件提升生产、管理且当年度投资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按2%再给以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工业互联网发展
当年度评定为国家、省和苏州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试点类企业(工业互联网重点平台、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企业、工业互联网专业服务商等),实行就高享受原则,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三)企业上云平台
支持企业上云,当年度评定为省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上云”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
(四)5G建设与应用
推动5G在各垂直领域的先导应用,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对投资超过50万元的5G应用项目给予实际投入20%的补贴,*高不超过50万元;对入围国家、省、市垂直行业5G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对入围国家、省、市“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的优秀案例,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四、**经济类
(一)**发展奖
对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单位能耗税收进行排名。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二)支持**改造
节能改造:支持制造企业实施节能技改,要求项目节能量达到300吨标煤,按其审定节能量,在上级奖励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吨标煤,单个企业奖励*高不超过50万元;其中属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能源管理平台项目,对其节能量不作下限要求。
(三)支持**制造
1.**制造和体系建设
(1)评定为国家、省级**工厂或**供应链,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评定为国家、省级**设计产品,按照工信部“**产品标准清单”划分,属于不同标准的产品,在上级奖励基础上,每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万元,同一企业按同一标准获评多个产品的,只给予一次奖励。
(2)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评价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2.支持淘汰落后:推进“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行业综合整治,对涉及的电镀、印染、化工、涂层、木制品、塑管、小冶金、小铸件、小轧钢、制鞋、低端喷水织机、标识、废丝造粒、彩钢板等十四个行业企业和“散、乱、污”整治行业中的工业企业,自愿(不包括违法、破产)关停或者自行转产为我区鼓励发展产业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一次性补助其拆除生产设备评估价的15%,补助总额不超过其前三年的税收总和(化工行业不限贡献)。通过政府资产回购的企业,参照执行(不受行业、税收限制), 设备补助总额不超过评估价的50%。
(四)信用体系类
在汾湖高新区内注册、具体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通过信用管理贯标认定的,再一次性奖励1万元;通过苏州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的,再一次性奖励2万元;通过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的,再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五、创新驱动类
(一)质量强企奖励
1.新获评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奖励。
2.新获评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万元奖励。
3.新获评苏州市市长质量奖、质量管理优秀奖,苏州市质量奖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二)技术标准奖励
1.新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企业(单位),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50万元,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再一次性30万元。
2.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业(单位),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3.新批准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一起草单位并发布实施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4.新组织制定团体标准并发布实施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3万元;团体标准*一起草单位奖励3万元。
5.新获评***、省级标准化示范项目并验收通过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3万元奖励。
6.新批准为省级地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并发布实施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3万元。
7.新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每通过采标验收一项,分别再一次性奖励0.5万元。
8.当年度引进或取得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注册专家、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的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分别再奖励10万元、5万元。
9.当年度承办国内外重大标准化活动的企业(单位),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1万元至3万元。
(三)商标战略奖励
1.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注册的,以国际局核发的注册证上载明的被指定缔约国的累计数量为标准,每个国别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元,当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5万元。
2.新认定为****商标(行政认定),一次性奖励30万元/件。
(四)企业诚信奖励
1.新认定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3万元。
2.新获评省级2A、3A质量信用企业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分别再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五)加强科技创新
1.科技型企业奖励。对入选上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在培育期内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获受理,给予2万元奖励;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元奖励;对列入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注册的科技型企业,自注册次年起,连续三年给予研发投入后补助,按照吴江区奖励金额的30%进行匹配,上限5万元/年;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在孵化器、众创空间内当年度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含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1家,给予载体运营机构2万元/家,*高不超过10万元。
2.研发机构、载体平台奖励。新获批的国家、省级、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含***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实验室、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实验室),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3万元、1万元,并按省级、市级研发机构绩效评估结果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新地标”企业、“瞪羚”企业及创新领军型企业与“大院大所”长期稳定合作共建高质量企业研发机构,按吴江奖励金额10%进行配套,每家企业*高奖励10万元;新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鼓励企业围绕重点发展领域自建专业孵化器,对孵化项目年开票销售总额**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的,分别给予1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10万元;
3.农业示范奖励。对新入选的省农业科技型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新入选区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分给与1万元奖励;
4.科学技术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奖项的*一完成单位和参与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和2万元奖励;对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项的*一完成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和1万元奖励。
5.一体化专项。推进长三角生态**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创新共同体建设,设立“科技创新券”,支持企业面向示范区、长三角区域及更广范围购买科技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发放额度*高25万元;对获得省级科技部门立项的长三角生态**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协同示范项目,每项*高支持3万元。
6.产学研合作奖励。产学研合作奖励。凡企业当年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并签订产学研合作项目,合同金额超30万元及以上,到账经费在10万到20万之间,一次性奖励1万元;到账经费达2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万。
7.科技计划项目奖励。凡我区企业科技项目被列入当年***科技项目,如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凡我区企业科技项目被列入当年省级科技项目,如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8.知识产权奖励。(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的资助国家已取消)专利申请人为企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万元,系**发明专利授权的再资助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200元;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的,进入国际阶段后每件资助1万元,授权后每个国别分别资助2.5万元,同一件PCT专利*高资助5万元。
专利申请人为个人的,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同一个人奖励不超过2万元且奖励专利为与个人工作经验相关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500元;每人每年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发明专利年费按当年度实际缴纳的费用予以资助。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每件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获得江苏省专利金奖、优秀专利奖和发明人奖的,每件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和3万元;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获评吴江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高奖励1万元。
推进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对通过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绩效评价验收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通过*三方认证的择优给予1万元奖励(优先奖励既通过绩效评价又通过认证的企业)。
附件2
汾湖高新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一、生活性服务业
(一)商贸流通
1.新获评国家、省、市、区级商务条线荣誉的老字号、**商场等,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同时获评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获评老字号企业重启复兴或品牌推广宣传的,按实际费用的50%给予奖励,*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建设老字号集聚区,每入住一家吴江老字号、苏州老字号及以上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奖励,集聚区规模不低于4家。
2.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对建立农产品社区直配直供的企业,且直供点不少于30个的,经认定,一次性奖励50万元。鼓励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对企业新建500立方米以上冷藏、冷冻库房的,按照其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高不超过50万;对企业新购冷链运输车3辆及以上的,每辆给予4万奖励,*高不超过20万元。
3.经商务部门备案的,繁荣市场供应、组织展会,按实际费用的50%给予奖励,*高不超过50万元。实施商贸监测和行业协会活动,*高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年零售额在10亿元及以上的限上企业,增幅超过5%-20%(包括20%)、20%-40%(包括40%)、40%以上,分别奖励20万元、35万元、50万元;年零售额在5亿元以上的限上企业,增幅超过20%-30%(包括30%)、30%-50%(包括50%)、50%以上,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年零售额在2亿元以上的限上企业,增幅超过20%-30%(包括30%)、30%-50%(包括50%)、50%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
(二)电子商务
1.电商企业(平台)年开票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且同比上年增长超过50%-100%(包括100%)、100%-200%(包括200%)、200%以上的,分别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对纳入汾湖高新区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统计库的电商企业(平台),年开票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且同比上年增长超过10%-30%(包括30%)、30%-50%(包括50%)、50%以上的,分别奖励30万元、40万元、50万元。
2.电商企业(平台)年开票销售首超5000万元、1亿元、2亿元、10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区内新成立、独立注册的电子商务公司并建成电子商务平台的,年开票额100万以上,对电商平台按照信息化软硬件投入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高不超过30万元。对已建成的电子商务平台,年开票额在500万元以上,对电商平台按照当年建设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高不超过30万元。鼓励企业利用网络直播等新兴电商模式拓展国内市场,对在我区建立直播等新型公共服务平台且服务本地企业超50家的,一次性给予10万的资金补助。
3.获评***、省级、苏州市级示范企业(基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4.经商务部门批准开展的电商培训、论坛、考察等活动,按其实际费用的50%标准给予奖励,*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文体旅产业
1.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1)对数字文化、创意设计、工艺美术、影视娱乐、智慧旅游等领域新增投资项目,经审核实际投资额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其实际投资额的10%,*高200万元的奖励。
(2)被列入省级及以上重点文体旅项目的,按其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高不超过300万元;被列入苏州市级重点文体旅项目的,按其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高不超过100万元。上述奖励采用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被列入区重点文体旅项目的,按其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高不超过50万元。
(3)对数字文化领域的新增投资项目,经审核,可适当放宽扶持标准。新增头部平台型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高扶持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2.培育产业主体
(1)区内文化企业**进入“规上”统计库,并在1年内保持规上企业的,经审核给予10万元奖励。
(2)吴江制造业、纺织业、建筑业等行业企业将创意设计环节分离,设立独立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以工商注册为准)并被归类为文化服务类企业的,企业**实际开票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经审核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实际开票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经审核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实现进档升格的,给予补差。
(3)在我区新落户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体旅企业,正常运作满一年后,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的,经审核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4)对企业、学会、社会组织,经备案,引进优质文化产业企业且实缴注册资本达500万元及以上,每引进一家,经审核,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引进规模以上文化产业企业,每引进一家,经审核,给予30万元奖励,当年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3.支持文体旅产业载体建设
(1)获评***、省级和苏州市级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园区(基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获评***、省级和苏州市级数字文化企业(动漫企业)、体育服务综合体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2)鼓励社会自有物业和文体旅企业建设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场所和空间,经审核,按每1000平方米奖励10万元的标准,给予*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支持区内会展场馆举办各类文体旅展示展销活动,经审核,按照活动面积每1000平方米奖励5万元的标准,*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鼓励原创内容生产
支持文化企业开发原创动漫、游戏产品,对动漫、游戏企业自主开发的动漫游戏产品,上一年度起,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出版运营并达到一定影响力的,经审核,给予单个项目20万元的奖励,多个项目可叠加奖励,*高100万元。
上一年度起游戏企业自主开发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出版运营的游戏,被选为全国电子竞技次级职业大赛(总奖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及以上层级重大电竞赛事游戏的,经审核,给予单个项目100万元的奖励。
5.支持提升文体旅消费
支持文体旅消费集聚发展,鼓励文旅体消费集聚区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旅消费活动和宣传,经审核,给予建设运营主体10-30万元奖励。
6.加强文体旅品牌推广
(1)支持区内文体旅企业或文体旅类社会组织积*赴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展演、展览、展销等活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50%的事后补贴;支持文体旅企业参加全国重大文体旅专业展会,组织开展品牌提升、重大宣传推广活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20%的事后补贴,两项累计*高不超过50万元。项目投入包含策展费、展位费、广告宣传费、展会特装制作费、产品运输及保险费和人员交通费(限2人以下)。
(2)对入选国家、省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30万元;对入选国家、省级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10万元。
7.产业提档升级
(1)获评***、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获评国家5A级、4A级景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获评五星级、四星级酒店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获评省五星级、四星级旅行社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2)获苏州市级以上文旅部门颁发的特色酒店、精品酒店等荣誉,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评苏州旅游精品民宿的,经审核,一次性奖励5万元。
(3)获评国家、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获评国家、省文旅部门颁发或参与颁发的工业旅游区、自驾游基地、旅游商品研发基地等旅游新业态荣誉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4)旅游厕所建设:上年度获评3A、2A、1A级厕所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10万、5万。
所有奖励实现进档升格的,给予补差。
(四)版权产业
1.版权创造:丝绸企业年新增版权作品登记数量达到500件,奖励2万元;年新增版权作品登记数量达到1000件,奖励5万元;获评苏州市优秀版权奖一、二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2.版权运用和管理:企业凭版权项目入选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新闻出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企业入选江苏优秀版权作品产业转化重点项目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企业入选苏州市版权计划项目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评全国、江苏省版权示范单位(园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企业“走出去”,联合或单独在各大展会设置版权授权专区,补助5万元/次。
(五)新闻出版产业
1.产业升级引领:印刷企业凭智能装备制造、**印刷项目入选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新闻出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实体书店项目入选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新闻出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实体书店获评全国*美书店、江苏省*美书店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原创电影在吴江区立项备案并进入院线放映且票房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在吴江区注册并承担影片后期制作项目的企业,补贴实际投入的10%,*高不超过20万元。
2.内容生产精品:扶持以图书、报刊、电影、电子音像制品、数字出版物等为载体的重大主题出版、精品出版或重点选题项目等,按实际投入的20%进行补助,*高不超过20万元;在吴江区内创作、取景、制作并突出吴江元素的影视作品,在中央台、省级卫视频道播出的分别予以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六)养老产业
1.养老服务组织(机构)建设
(1)社会力量兴建养老机构,凡新建的按每张养老床位20000元给予建设经费补贴;利用闲置资源改扩建(若以租赁用房兴办的,租期需满足5年以上)且符合现行建筑标准的,按每张养老床位10000元给予建设经费补贴。养老床位数按照区民政局备案核准床位数为准,补贴自完成养老机构备案且正常运营年度起分三年拨付,*一年拨付30%,*二年30%,*三年40%。
(2)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休息床位数达到20张以上,具有配(就)餐室、阅览室、文体活动室、健身康复室、医疗保健室及其他附属设施且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按照改建、新建(含原地翻建)标准分别给予每100平方米5万和1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贴,*高补贴不超过80万元,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
(3)新建老年人助餐点(不包括从事餐饮服务行业的社会个体或企业与民政部门签订助餐服务协议的情况),具有固定场所并配备冰箱、微波炉、灶具、就餐桌椅器皿、清洗消毒设备等必要设施的,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贴5万元,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
(4)村(居)老年活动室符合《吴江区村(居)示范型老年活动室考核评分标准》的,按照改建、新建标准分别给予10万和20万元建设经费补贴,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
(5)凡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并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单位的护理站,给予建设及设施设备添置50%的费用补贴,*高不超过10万元。分两年拨付,每年50%。
2.养老服务组织(机构)运营
(1)民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机构)正常运营且收住本地区户籍老年人入住的,可享受运营经费补贴。具体为:根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结果,三级及以上养老机构介助、介护老年人每人每月150元和250元,二级养老机构介助、介护老年人每人每月120元和200元,一级及未评级养老机构不予补贴。凡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整改)或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事件且经核实属实的,取消当年度运营经费补贴。老年人介助、介护结果按照区民政局(委托)评定为准。
(2)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服务老年人数达到20人的,每年补贴2万元;每增加10人增加1万元,年*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3)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固定服务老年人家庭户数达到50户的,每年给予5000元补贴;每增加10户增加1000元,年*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4)老年人助餐点月提供上门送餐服务人次数达到300人次的,每年补贴1万元;月增加100人次增加3000元,年*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
二、生产性服务业
(一)楼宇经济
1.获评吴江区认定的达标楼宇、3星级楼宇、4星级楼宇、5星级楼宇的,当年度汾湖高新区将分别给予运营方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奖励。
2.商务楼宇内服务业企业(房地产等除外)年度净入库税收总额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奖励运营方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
3.鼓励类(金融创投、中介服务、电商云商、文化创意、科技研发、服务外包、技术服务等,下同)现代服务业企业入驻商务楼宇,其中租赁自用办公房的,3年内给予每平方米15元/月租金补助,享受租赁补助的办公用房,在补助享受期内,不得出(转)租或出售;购置自用办公房的,给予每平方米500元的一次性补助,享受购置补助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出(转)租或出售。上述补助面积*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
4.鼓励类新设立现代服务业企业入驻商务楼宇,自入驻当年起,按企业对地方的实际贡献为依据,*1年给予100%奖励,后2年给予50%奖励。
(二)软件及工业互联网APP
当年度认定为国家和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苏州市优秀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5万元;当年度获评“江苏省优秀软件产品奖”(金慧奖)、苏州市优秀软件产品(集成电路设计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3万元;软件企业单个软件产品(其著作权取得两年内),当年度销售超过50万元,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软件产品奖励不超过20万元,每个企业奖励合计不超过60万元;当年度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且当年度开票销售超过40万的,每项一次性奖励3000元(单个企业限报5项);软件企业软件产品年开票销售收入**突破5000万元、1亿元,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对当年度获评国家、省、市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的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度获评江苏省“腾云驾数”转型升级计划的项目(企业、产品、案例等)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度获评江苏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三)金融业
1.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并实施监管、在汾湖新注册或新迁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证券机构总部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经证监局批准(备案)设立并实施监管、在汾湖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独立核算纳税的证券机构江苏省级分公司、苏州市级分公司、营业部的,分别一次性奖励80万元、40万元、20万元。
2.在汾湖新设立或新迁入金融机构总部的,根据其性质、规模和预期贡献给予奖励。其中:各类商业银行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村镇银行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其他新型金融机构,如消费金融、汽车金融、金融租赁、财务公司等,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在汾湖新设立或新迁入金融机构苏州市级分行类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除外)的,一次性奖励150万元;消费金融、金融租赁、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直属金融机构总部各类功能性机构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或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设立或新迁入金融机构一级支行类商业银行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外资投资机构、融资租赁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租赁费的100%标准给予支持,年*高10万元,一定三年;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享受同等面积租金标准(按当年同地段市场价格确定)支持。政策享受期间,办公用房不得转租。
(四)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
1.列入区服务业统计库中的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金融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服务、节能环保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现代供应链管理、商务服务等鼓励类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连续2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达到20%,经认定后,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10万元,三年内同一企业限享受一次。
2.对制造业企业将企业内部的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非核心业务从主业中分离出来,设立独立法人且在统计上按*三产业进行核算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和2亿元,且至少服务3家非关联制造业企业的,经认定后,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其中20%奖励给新设立独立法人企业的副总以上高级管理人员。
3.对列入区“两业”融合试点培育库,并积*组织实施、完成当年实施计划,初见成效的企业,经评审,给予当年20万元的奖励。
4.对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并纳入区服务业统计库的“2+1”(商务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经评审后,年度营业收入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高不超过50万元。
5.获评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省级互联网平台经济“百千万工程”重点企业、苏州市服务业创新型示范企业、苏州市平台经济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40万元、40万元、20万元、20万元。经专家评审,对获评吴江区平台经济十大重点领域(新兴金融、大数据、科技创新、生产服务、文化旅游、现代物流、互联网+、专业服务、人力资源、健康养老)领军企业(特色基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达到评审标准的培育库企业,每个重点领域按评审综合得分,前三(不含领军企业)各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6.经认定的高端商务服务机构
(1)购置补助:购置自用商务办公用房的,给予购房总金额10%以内的购房补贴,国际知名或全国总部*高不超过每平方米1000元,省级总部、市级以上分支机构、重点行业协会商会*高不超过每平方米800元,高端中介服务机构、高端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机构*高不超过每平方米500元。
(2)租赁补助:租赁入驻自用商务办公用房的,3年内,国际知名或全国总部给予租金60%的办公用房补贴,每平方米*高不超过45元/月。省级总部、市级以上分支机构、重点行业协会商会给予租金40%的办公用房补贴,每平方米*高不超过30元/月。高端中介服务机构、高端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机构给予租金30%的办公用房补贴,每平方米*高不超过20元/月。
购置或租赁商务办公用房政策从高但不重复享受,补贴总额知名商务服务机构国际、全国总部*高不超过300万元,知名商务服务机构省级总部、市级以上分支机构*高不超过200万元。重点行业协会商会、高端中介服务机构、高端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机构*高不超过100万元,分三年兑现。享受租赁补助的办公用房,在补助享受期内,不得出(转)租或出售。享受购置补助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出(转)租或销售。
(3)人才引进补贴:经认定的高端商务服务机构总部落户汾湖,按机构3年内新引进人才对地方的实际贡献地方留成部分,认定当年给予人才本人50%的关键岗位人才引进补贴,人数不超过该机构在汾湖缴纳社保总人数的5%,折算人数不到1人的,按1人计算。
(4)运营补贴:对在汾湖设立三年以上、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确认资信状况良好的,年新增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高端商务服务机构,分别给予其副总以上高管团队10万、20万、30万的奖励。
(5)功能拓展奖励:对高端商务服务机构协助吴江企业境内外挂牌上市、参与吴江企业重大国际并购成功、参与有影响力的国际诉讼且有效维护吴江企业利益的,经相关专家评议后给予该机构副总以上高管团队5-10万元的奖励。
(五)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鼓励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或机构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含各区镇分园),自入驻当年起,给予连续3年的租金返还,后3年的租金减半;并按企业对地方的实际贡献为依据,前5年给予100%奖励,后5年给予50%奖励。
三、服务业总部经济
(一)对于新引入汾湖,并由吴江区认定的服务业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按企业对吴江的实际贡献为依据,给予80%奖励,一定6年。
(二)对于新引入汾湖,并由吴江区认定的服务业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租用办公用房用于总部办公的,自认定当年起3年内给予每平方米20元/月的用房补助。
(三)对于新引入汾湖,并由吴江区认定的服务业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购置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每平方米500元的一次性购置补助,*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对已引入汾湖,并由吴江区认定的服务业总部企业,年纳税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年纳税同比上年度增幅超20%-30%(包括30%)、30%-50%(包括50%)、50%以上,分别给予30万,40万,50万奖励。
备注:以上汾湖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与吴江区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内容相同的由吴江区负责统一奖励。新增政策条款由汾湖高新区负责奖励。
附件3
汾湖高新区农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一、农业主导产业
(一)“三高一美”示范基地奖补
成功创建苏州市“三高一美”示范基地,根据创建方案,苏州实际对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得建设单位给予50-100万元奖补(美丽生态牧场为40-80万元),镇级按苏州奖补额度25%进行奖补。
(二)水稻复垦扩种
区级对扩种水稻涉及到的土地平整、退渔还田工程项目建设及基本配套设施建设费用,按实补助,每亩按不高于1600元进行奖补。
(三)高标准农田建设
集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区级及以上财政总额给予不高于5000元/亩补助资金,多余部分由镇级财政承担,含因工程施工产生的清障费用;被列入省库项目、建设标准较高的,省级资金不计入限额。
(四)池塘生态化改造
池塘生态化改造的重点是净化区和进排水设施建设,兼顾农村环境整体提升,对区域内道路、绿化和生产用房等进行同步优化。长三角生态**一体化示范区先行启动区及太湖一级保护区改造预算标准 6000 元/亩。区级财政承担 2/3,区镇、街道承担 1/3。多余部分由镇级财政承担。对因改造施工影响村、组租金的部分,由当地区镇按50%补助。
(五)退渔还田
对位于太湖一级保护区范围外,农民承包经营(或流转)土地上,并实际仍在养殖的池塘实施退渔还田,区财政给予3000元/亩的一次性奖补,相关区镇原则上按1000元/亩的标准进行配套,含因工程施工产生的清障费用。
(六)园艺作物标准园
成功获评部级、省级、市级园艺作物标准园(蔬菜、果品)的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同一年度成功创建不同级别园艺作物标准园的,按照不重复奖补、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核定奖补资金。如当年度创建已获得上级奖补资金,镇级不再进行重复奖补。
(七)“菜篮子”工程
区镇、街道、村集体或农业园区在省、市、区级现代农业园区内投资的,经认定,在争取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工程建设自筹资金部分,按照区级补助资金50%进行配套奖补,奖补额度不超过实际工程审定价的80%。
(八)智慧农业农村建设
在现有的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基础上,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贷款贴息等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导工商资本、金融资本投入智慧农业农村建设。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对于通过部、省、市、区级认定的智慧(数字)农业农村示范基地(单位)、智慧生产场景、智慧农业集成示范园区和智慧农村的建设主体等,按区级补助资金的50%进行配套奖补。
二、农业结构调整
(一)种养结合
按照37条重点河湖周边500米(元荡周边1000米)、非重点河湖周边等不同区域分类制定奖补标准,实行每年补助,具体标准为:37条重点河湖周边的,稻渔共作为300元/亩;非重点河湖周边的,稻渔共作200元/亩。
(二)休闲创意农业
休闲创意农业:鼓励以农文旅融合为核心的休闲创意农业发展,对成功获评休闲观光农业与乡村旅游相关的***、省级、市级农业企业和行政村进行奖励,分别奖励2、1、0.5万元。
(三)农产品质量建设
对入选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和***、省级**农产品的单位,分别奖励1万元、1万元和0.5万元。对农业部认定的“二品一标”获证单位进行奖励,**食品、有机食品0.5万元一个,*高1万元封顶。
(四)企业晋升奖补
企业晋升奖补:对晋升国家、省、市农业龙头企业分别奖补15、10、5万元。
附件4
汾湖高新区企业资本运作高质量发展政策
1.企业在境内A股IPO上市、区外借壳上市(必须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汾湖),奖励700万元,其中完成股份制改造奖励50万元,进入辅导期奖励100万元,报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受理奖励250万元,完成股票上市发行奖励300万元。
2.企业境外IPO上市(**募集资金必须全部进入境内并投资汾湖实体产业),奖励700万元,其中完成股份制改造奖励200万元,完成股票上市发行奖励500万元。
3.企业台湾上柜(**募集资金必须全部进入境内并投资汾湖实体产业),奖励200万元。
4.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境内A股或境外IPO上市(含台湾证券市场上柜)的,对照*1条、*2条、*3条标准(扣除新三板挂牌奖励部分),实行叠加奖励,累计不超过700万元。
5.拟上市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涉及个人股东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完成发行上市后返回汾湖地方留成部分的80%。
6.在土地资源配套方面,在符合投资要求的前提下,对上市企业、完成股改的拟上市企业和已经挂牌的新三板企业给予优先考虑。
附件5
汾湖高新区人才高质量发展政策
一、引才政策
1.领军人才计划。
形成重点科技人才创业项目落地评审机制,设立每年2000万元的自评项目落地启动资金,通过评审的项目可获吴江科技领军人才奖励资金前置;对符合省双创人才及以上的重点人才项目可获人才扶持资金;经投资公司尽调同意对项目进行投资的,可获跟进投资。
2.紧缺专技人才计划。
(1)符合汾湖重点产业紧缺专技人才购房资助条件的人才,本科(或中级职称、技师)可给予*高17.5万元购房补贴,硕士(或高级职称、高级技师)*高22.5万元购房补贴,博士(或教授及以上)可给予*高27.5万元购房补贴。
(2)对入库半导体企业上年度入选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的人员,奖励2万元/人;企业人才申请汾湖重点产业紧缺专技人才购房资助时企业资质视同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的附加资助;给予企业推荐名额,突破年龄限制申请汾湖重点产业紧缺专技人才购房资助,给予本科(或中级职称、技师)6万元、硕士(或高级职称、高级技师)10万、博士(或教授及以上)15万元的购房补贴。
3.名校优生人才计划。
对入库半导体企业上年度入选吴江区“名校优生”人才计划的人员,奖励本科1万元/人、硕士2万元/人、博士3万元/人。
二、育才载体
发挥社会力量协助引才。
(1)对企业引进创新人才入选区级科技领军人才奖励10万元、市级20万元、省级30万元、***50万元,奖励就高不重复。
(2)每年给予签约引才机构40万元引才工作经费,按照绩效考核分批给付,超额完成引才目标的,额外给予5万元/名的工作经费;对引才机构引进人才入选区级科技领军人才及以上的,在享受吴江引才奖励基础上,汾湖再给予50%配套引才奖励;
(3)对人才举荐专家引进人才入选区级科技领军人才及以上的,在享受吴江引才奖励基础上,汾湖再给予50%配套引才奖励;
(4)对企业在研发岗位引进硕士以上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奖励引进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500元/名,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2000元/名;对企业申报市级以上人才科技项目,经吴江区级主管部门初审合格的,奖励申报苏州市级2000元/项、省级3000元/项、***5000元/项;企业建成省级以上平台载体的,奖励获批500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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