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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注意事项与高分策略
近年来申报实践中,申报企业在提供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时比较容易出现的问题有以下几类,这是影响评分的关键要素。
(1)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在时间上缺乏逻辑性。
比如已经完成的项目,提供证明材料(如销售合同或发票),发票开票时间必须在项目完成时间当月或之后。举例说明:如果项目完成时间是2020年10月,那么检测报告时间、销售发票开票时间等,一定要在2020年10月份之后,在10月份之前的存在不合理,甚至会被怀疑科技成果造假。
(2)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等技术方向不相关。
严格来说,申报企业提供的研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主营产品、知识产权在内容上、技术上必须高度关联。申报企业要先了解研发项目、科技成果、主营产品之间的关系,提供的材料尽量体现技术一致性,避免出现不相关的资料。
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相关内容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1)研发项目与科技成果转化。近三年的研发项目是指能够产生科技成果或者是阶段性科技成果成功的项目,如果没有产生,则研发项目不成功,会否定这个研发项目,导致研发费用不达标。
2)科技成果与主营产品。科技成果较重要转化到主要产品,为主营产品服务,成果就是新产品或新产品的部件,新技术,新设备等。
3)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两者要与申报企业选择的高新技术领域一致。
(3)科技成果转化*终必须体现为销售收入。
按照2021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评分标准,科技成果转化有多种形式,但*终必须是有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并取得销售收入。所以,科技成果转化要求提供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和样品(样机)佐证外,还要提供与该成果明显对应的销售收入发票和销售合同。这样才能较容易地在科技成果转化部分得到高分,反之得分较低。
以上逻辑可以用科技成果转化逻辑图来解释这种内在的技术一致性、转化过程和实现路线。详见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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