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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常见税务风险及应对措施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1528 发布时间:2022-06-01

前段时间,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33号),要求全国36个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对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监督管理和享受税收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引发广泛关注。对于相关企业来说,倘若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将受到相应处理,严重的甚至可能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对此,提醒相关企业,务必在平时强化自身合规管理,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健健康康地享受税收优惠,坦然、从容地面对检查。

高新技术企业有4个方面的涉税风险较常见,相关企业对此应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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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一:认定过程弄虚作假,被取消资格须补缴税款

对在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相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追缴期限是自弄虚作假行为发生之日起,而一般情况下,高新技术企业在通过认定当年就开始享受优惠,也就是说,相关企业因弄虚作假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其在资格有效期内享受的相应税收优惠都要被追缴,这可能是一个不小的数字。

对此,相关企业一定要切实增强自身的科技创新能力,严格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等政策的规定,准确判断自身在知识产权、研发费用支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创新能力等方面是否达标,并据实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申请,千万不要带着侥幸心理弄虚作假。

 

风险二:将境外所得错误适用优惠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规定,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实践中,有的企业忽略了该政策适用的前提条件,其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申请时,仅以境内的研发费用总额、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进行申请,不包括境外的相关数据。但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其却将境外所得适用15%优惠税率,导致涉税风险。对此,相关企业应当深入掌握该政策适用的条件,切忌断章取义、盲目地将境外所得纳入享受优惠的范围。

 

风险三:未按规定留存备查资料

根据政策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优惠过程中,未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相关技术领域、资格证书等不符,无法证实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税务机关将按照税收征管法、《认定办法》等相关规定追缴税款。

对此,相关企业在日常管理中,一定要注重做细做实材料整理及保管等工作,通过真实、详细的资料证实自身符合享受优惠的条件。比如,对研发人员的工时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更好地证明研发费用归集的合理性;将科技人员的劳动合同、考勤表、工资明细表、个税申报表等相关数据进行核对检查,并留存保管,以更好地证明科技人员占比符合条件规定。

 

风险四:因其他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而补税

根据规定,对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依据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的意见判定)的,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但未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在每年5月底前填报上一年度的发展情况)的高新技术企业,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例如,B企业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注明的发证时间为2019年11月25日,2020年5月10日,B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认定机构在2021年6月20日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资格取消前,企业一直自主申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务机关接到认定机构的通知后,应当按照规定追缴B企业2020年度和2021年季度预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对此,相关企业一定要珍视高新身份,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切实增强风险防控意识,保障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主动履行环保等社会责任。当发生分立、合并、重组等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向认定机构报告,同时要按规定及时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应对措施

在各类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下称高新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较多,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从短期来看,税务风险轻则使高新企业被迫支付大量资金以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罚金,影响企业资金的正常运转,重则使企业遭受停业整顿,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并进而影响企业正常科技创新的进程;从长期来看,税务风险会损害高新企业的良好信誉,降低企业品牌竞争力,并有可能被税务部门列入重点监控名单,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的长远、稳定发展。因此,加强高新企业的税务风险防范,意义非同一般。

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高新企业所面临的税务风险有所差异,因而防范措施也各有侧重。

在种子期,创业者及其管理人员的税务风险意识普遍不强,可能导致其未按规定进行税务登记,不遵守办税程序。为此,创业者及其企业管理人员要增强税务风险意识,重视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税务风险意识和运用税收法律、法规的能力。同时,高新企业还面临着财税政策风险,即对相关财税优惠政策把握不准,导致多缴税款。因此,高新企业的管理人员要透彻把握财税政策,确定好企业的注册地点、组织形式、纳税人身份等重要事项,从而为企业长期享受国家税收优惠、减轻税收负担奠定基础。

在创业期,高新企业的筹资和投资压力较大,其蕴含的税务风险相对较多。在筹资方面,防范税务风险主要是考虑筹资的方式和渠道,如政府支持的创业基金、股权筹资、债务筹资等,不同的筹资方式和渠道所承担的税负不一样,可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同的影响。在投资方面,防范税务风险的重点,是要考虑对折旧进行税收筹划,防止多缴纳税款。由于创业期的高新企业通常在免税期和减税期,因而要尽量通过技术处理减少折旧,以便在正常纳税期增加折旧以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及税金价值。在创业期,高新企业还需要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尤其是涉税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的税额计算、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管理等工作,加强企业的税务管理报告制度,定期编制税务计划,评估税务风险。

在成长期,高新企业的创新产品已经成功推向市场并得到完善,开始逐步取得经营业绩,企业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有所降低,其税收筹划事项逐渐增多,需要加强税收筹划风险控制。具体来说,就是要加强企业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不仅要求形式上合法,重视纳税操作程序的规范,而且要注意把握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意图,提高筹划的有效性。同时,要加强企业的内部涉税事务审计风险控制。内部涉税事务审计是企业对各种涉税事务进行自我独立评价的一种制度,是企业税务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通过涉税事务审计,发现涉税事务的重大问题,并针对纳税事务的管理漏洞,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降低企业人为因素引起的税务风险。在审计过程中,结合具体涉税事务,对即将面临的税务风险进行预测,针对不同的涉税事项,及时采取防范税务风险的措施。

在成熟期,高新企业的市场份额和营业收入相对稳定,科技创新动力不如以前,企业的经营风险整体上有所降低,但技术创新能力减弱,享受的高新技术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失效。为继续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一方面可以通过加大研发费用,不断提高自身科技创新能力,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并购其他中小创新技术企业,借助外部力量,增强技术创新血液。其中,投资并购过程中的涉税事务较多,税务风险较大,企业尤其要加强税收筹划,降低税务风险,减轻税收负担。

纵观高新企业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企业管理人员和企业办税人员都必须不断提高税务风险意识,加强税收理论与规章制度的学习,掌握必要的税务技能,以便共同防范企业的税务风险。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而言,重点是在科技创新、生产经营决策过程中高度重视税务风险的控制,将税务风险控制贯穿于企业发展的各个阶段和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并认真有效地督促办税人员提高税务风险意识和业务能力。对于企业办税人员而言,重点是加强税收理论学习,提高办税业务能力,按照规章办理各项涉税事务,增进与有关税务执法机关的沟通和联系,减少不必要的错误办税行为,并在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出防范税务风险的合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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