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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姑苏区领军人才项目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区战略,加快引进、集聚高层次人才,根据《关于深入实施姑苏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办法》,启动2022年度*一批姑苏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申报工作。以下是智多星整理的姑苏区领军人才的申报方法:
一、申报类别
姑苏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设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两大类。其中,创业领军人才根据项目所处的发展阶段具体分为领军、成长、孵化三类。本批接受申报类别为:
1.创业领军人才(领军)
2.创业领军人才(成长)
3.创业领军人才(孵化)
二、申报条件
(一)创业领军人才(领军):申报项目已在相关技术领域实现重大突破,1-2年内能够实现产业化。申报人技术水平高,业绩特别突出。
(二)创业领军人才(成长):申报项目技术成熟度高、成长性好,1年内能够实现1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关联交易和贸易性收入)且企业以后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不低于25%或1000万元。
(三)创业领军人才(孵化):申报项目发展潜力大,已在相关技术领域实现突破且2-3年内能够实现产业化。申报人技术**或商业模式创新度高。
具体条件如下:
1.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成长)
重点支持电子信息、互联网+、大数据、节能环保、传感技术及物联网、检验检测、现代物流及高端科技服务业等领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我区创业的海内外高科技领军人才(团队)。申报人和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领军类、成长类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孵化类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
(2)申报人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创办企业的个人实缴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不含资本公积、技术入股),并且个人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一大股东。自然人*一大股东是指申报人在所有自然人股东中认缴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重*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出资*大(法人股东不计入排序);
(3)申报企业需在获得称号两年内将企业总部设立在姑苏区,作为企业融资和未来上市主体,并控股其他已存在的关联企业,销售收入、税收缴纳皆以姑苏区总部为承载对象;
(4)申报人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3年以上相关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5)申报人应于2018年7月1日后来到苏州,领军、成长类项目咨询企业应于2020年7月1日后、申报截止日之前完成企业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孵化类项目允许先申报,后落地。
三、支持政策
立项的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可享受《关于深入实施姑苏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支持政策,主要包括:
(一)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项目扶持政策:
1.创业扶持资金
创业领军人才(领军)项目:资助*高1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拨付。
创业领军人才(孵化)项目:资助*高5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拨付。
2.办公用房补贴
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项目:提供不超过30万元办公用房补贴。
3.住房补贴
创业领军人才(领军)项目:在苏州市区(含吴江)购买自用住宅的,提供领军人才*高100万元住房补贴;
创业领军人才(孵化)项目:在苏州市区(含吴江)购买自用住宅的,提供领军人才*高50万元的住房补贴。
4.滚动扶持
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项目发展情况优良的,给予*高200万元滚动扶持。
(二)创业领军人才(成长)项目扶持政策:
创业领军人才(成长)项目获评1年内达到兑现条件的给予100万元产业化奖励;根据成长情况,给予*高1000万元成长奖励。
四、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
2022年4月11日-5月16日17:00。
2.申报流程:
(1)姑苏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采取网络申报,申报网址为:http://xm.gusu.gov.cn/。请各申报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联系街道经发处激活。网上申报时,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项目咨询书并上传相关附件佐证材料。
(2)对社会资本引进落户的优秀人才创业项目、全国高水平创业大赛的优秀获奖项目,经评估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直接立项或简化评审程序。
3.申报材料
创业领军人才需提供:《姑苏区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书》、创业计划书、承诺书、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以往工作经历及业绩证明;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办企业提供上月末财务报表)、单位用工参加社保、企业缴纳税收证明等);项目主要成果(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检测报告、奖励证书、销售合同等)及其它证明材料。
五、相关事项
1.己获得苏州市“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企业和人才不得申报;已获得苏州所辖各县级市、区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己获得“姑苏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及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孵化项目原则上只可申报一次。
2.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研究内容和拟取得的创新、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肃规范,并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中期检查、项目验收或评估的主要依据,原则不予调整。
3.申报的人才、团队及申报单位应守法守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且近3年无重大不良记录。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及企业,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3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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