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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数字经济示范企业申报方法
一、申报条件
(一)审核性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苏州市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整体要求;
2.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财务制度,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4.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5.*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情况,信用征信体系无不良记录;
6.企业在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领域具有一定的研发、运维能力和支持力度,具备基本的数字经济业务人力资源保障条件;
7.*近两年内(2020-2021年)未获得市发改委有关补助。
(二)指标性条件
1.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2.2020年度实施标的额在150万元以上的数字经济相关业务合同2份以上;
3.2020年度纳税(仅指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创新型中小企业可适当放宽;
4.累计拥有数字经济类软件著作权登记数10件以上。
(三)附加评分条件
1.有较好的为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提供技术、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能力,企业主营业务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工业互联网、智能车联网、数字金融、数字文旅、数字电竞、智慧城市、智慧农业等数字经济领域开展(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领域);
2.应用的数字经济产品、服务或解决方案,技术先进实用,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示范效应;
3.*近两年内企业及产品、服务或解决方案获得或入围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发布的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方面的表彰和示范等;
4.主导或参与制定数字经济领域市级以上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
5.在数字经济新技术、新业态等方面有自主创新,带动完善全产业链生态体系建设;
6.拥有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领域关键技术,形成智能芯片与系统、智能软硬件、智能机器人、产业能力平台等终端。
二、注意事项
符合下列领域的企业,是有可能可以适合去报这个项目的:
电子信息制造业、集成电路产业、新型显示产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通用软件产业、人工智能产业、区块链产业、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数字电竞产业。
其次还需要注意的是以前年度获评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的不得再次参评。
参与数字经济示范企业评选的企业,必须先进入进入数字经济示范企业库,其条件为:
1、申报企业须为在苏州市行政区划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数字经济相关业务营业收入具有一定占比(以填报的合同额合计为准)。
2、数字经济企业主要包括利用信息技术,提供软件和互联网服务、云计算、大数据、智慧城市、网络工程、数据处理、数据挖掘、信息安全、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医疗科技、智能制造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申报企业范围不局限于软件企业,电子信息制造业(包括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光通信等)、智能装备制造业等均可申报。
三、奖励政策
苏州市奖励50万元(不包括昆山市、常熟市、太仓市、张家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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