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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苏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专精特新软件企业培育入库工作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1597 发布时间:2022-06-24

一、推荐依据。

参照*新修订的《江苏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评估规范》(T/JSIA0004-2022)、《江苏省专精特新软件企业评估规范》(T/JSIA0005-2022)。

2022年江苏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专精特新软件企业培育入库工作.jpg

二、入库有效期。

入库企业有效期为2年(2021年入库企业无需重复申报)。企业(含已入库企业及新申报企业)须定期通过江苏省软件行业政企服务平台(http://jsrj--zqtong--com--02382675d5741.wsipv6.com)报送主要经营数据,接受动态监测。

 

三、推荐办法。

按照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由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参照评估规范的评价标准进行评审,达到标准的给予推荐。同一企业只能选择一个类别申报。

  

序号

项目名称

主管 单位

预计奖励

申报条件  参照2022*新申报通知及管理办法

 

 

 

 

 

 

 

 

 

 

 

 

1

 

 

 

 

 

 

 

 

 

 

 

 

 

江苏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专精特新软件企业培育推荐工作——江苏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评估

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

园区50

左右

基本要求

1.1申请主体要求

a) 依法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企业法人,成立2以上,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违法行为以及失信行为;

b) 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其他相应信息技术服务为其主要经营业务和经营收入来源,并正常运营; 

c)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具有相关资质并能提供相应技术服务 

d)具有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相应信息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经营场所

e)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1.2 企业规模要求

企业规模要求如下:

a) 企业应以核心关键技术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增强发展能力,不断做大企业营收规模;

b)企业上一年度软件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1.3 企业经营能力要求

企业经营能力要求如下:

a) 企业近2年度均不亏损

b) 企业应提高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上一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5%[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5%],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5%[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

c) 企业应提升管理水平,持续改进盈利能力,上一年度企业销售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不应低于6%

d) 企业应持续改善人力资源经营效率,持续提升人均产出。

1.4 技术创新能力要求

    企业技术创新竞争力要求如下:

a)  企业应持续打造高绩效的研发团队,上一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月平均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b)  企业应加强产、学、研合作,建立技术中心等研发专业机构或部门,加快创新驱动步伐;

c)  企业应持续加大科研投入,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d)  企业应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推动知识产权创造,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产出水平。

1.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企业应具备软件开发的测试和评价技术,提升软件产品测试、验证水平,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至少应以下列三种方式之一表征软件工程质量保证能力:

a) 企业依据GB/T 1900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了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b) 企业通过CMM/CMMICSMM能力评估,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c) 企业依据内部的实际情况,自行建立一套软件研发和服务规范,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1.6 企业信用要求

    企业信用要求如下:

a) 企业应积*开展诚信体系建设;

b) 企业应对所出具的企业经营财务情况、软件产品等方面的真实性负责;

c) 企业应认真处理客户的投诉,持续改进客户的满意度;

d) 通过“信用江苏”系统,出具法人信用报告,无失信信息。

评估类别及要求

根据软件企业业务方向和领域不同,分四类:软件产品类信息技术服务类嵌入式软件类信息安全类

软件产品类:企业的软件业务收入以软件产品收入为主,软件产品收入占软件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40%

信息技术服务类:企业的软件业务收入以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为主,信息技术服务收入占软件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40%

嵌入式软件类:企业的软件业务收入以嵌入式软件收入为主,嵌入式软件收入占软件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40%

信息安全类:企业的软件业务收入以信息安全收入为主,信息安全收入占软件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0%

江苏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评估体系

江苏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评估指标共计100,包括企业经营水平、研发水平、带动作用等。

3.1 评估实施要求

评估实施要求如下:

a) 由评估机构组织行业专家、财务专家共同组成评估专家组;

b) 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逐项据实评估。

3.2 评估结果

a) 若所评企业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且评估分值不低于70,则评估结果为“通过”,颁发相应的“江苏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证书

b) 若所评企业有任意一条不满足*5章、*6章规定的要求,或者评估分值低于70,则评估结果为“不通过”

c) 江苏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评估结果有效期为2有效期满需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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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专精特新软件企业培育推荐工作——江苏省专精特新软件企业评估

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

园区50

左右

1.申请主体

1) 依法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企业法人,连续经营2及以上,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严重违法行为以及失信行为;

2 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信息技术服务为其主要经营业务和经营收入来源,并正常运营; 

3)具有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相应信息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4)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2.经济效益

1) 企业应以核心关键技术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增强发展能力,不断做大企业营收规模;

2) 企业上一年度不亏损,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2000元至1亿元之间;

3) 企业上一年度细分领域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上一年度利税增长率不低于3%

3.业务收入占比

1) 企业应提高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上一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5%[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5%],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5%[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

2) 企业从事特定细分领域时间达到2及以上,该领域软件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软件收入的3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3) 本规范规定的特定细分领域包括: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嵌入式软件、平台软件、行业通用软件

4.研发创新能力

1)  企业应持续打造高绩效的研发团队,上一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月平均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2) 上一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其中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

3) 企业应加强产、学、研合作,建立技术中心等研发专业机构或部门,加快创新驱动步伐;

4) 企业应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推动知识产权创造,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产出水平,3至少获得1与主要产品和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原创),或者与主要产品和技术相关的15及以上软件著作权(原创)。

5.质量保证 

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企业应具备软件开发的测试和评价技术,提升软件产品测试、验证水平,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至少应以下列三种方式之一表征软件工程质量保证能力:

1) 企业依据GB/T 1900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了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2) 企业通过CMM/CMMICSMM能力评估,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3) 企业依据内部的实际情况,自行建立一套软件研发和服务规范,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6.企业信用要求

1) 企业应积*开展诚信体系建设;

2) 企业应对所出具的企业经营财务情况、软件产品等方面的真实性负责;

3) 企业应认真处理客户的投诉,持续改进客户的满意度;

4) 通过“信用江苏”系统,出具法人信用报告,无失信信息。

 

《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加快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五条对**认定为“中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中国互联网综合实力百强”、国家及省级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苏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推动数字产业化发展“头雁”的企业,给予*高500万元市区联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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