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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
企业初创期,除了普惠式的税收优惠,重点行业的小微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特殊群体创业或者吸纳特殊群体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军转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长期来华定居专家等)还能享受特殊的税收优惠。同时,国家还对扶持企业成长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平台、创投企业、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等给予税收优惠,帮助企业聚集资金。
具体包括: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创业就业平台税收优惠,对提供资金、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助力的创投企业、金融机构等给予税收优惠。
(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1、个人增值税起征点政策;
2、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
4、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5、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6、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7、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
8、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
9、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扣减;
10、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税收扣减;
11、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12、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13、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14、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1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16、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17、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18、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19、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20、残疾人就业减征个人所得税;
21、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22、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23、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4、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三)创业就业平台税收优惠
25、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免征增值税;
26、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7、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房产税;
28、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9、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增值税;
30、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大学科技园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31、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
32、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对提供资金、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助力的创投企业、金融机构等给予税收优惠
33、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4、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5、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6、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7、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8、天使投资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9、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40、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41、金融企业发放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按比例计提的贷款扣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2、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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