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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项目咨询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发展的决策部署,有效发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快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对于龙头骨干企业培育、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化改造升级、服务平台建设等方向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那么,要如何申报2022年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呢?下面智多星就带着大家看一下申报指南。
一、龙头骨干企业培育
(一)产业链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1.支持条件。
(1)申报单位属于生物医药(含医疗器械)、半导体和集成电路、软件和信息服务、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装备、机器人、航空航天、光通信与新型显示、高端纺织、钢铁新材料等产业链企业。
(2)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不含集成电路设计)、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装备、机器人、航空航天、光通信与新型显示、高端纺织、钢铁新材料产业链项目咨询单位需纳入2021年度规上统计。
(3)生物医药相关产业链申报单位可申报主营收入上台阶奖励或单品种销售上台阶奖励,两项不可重复申报。
(4)申报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体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突破阶梯性门槛。
(5)企业完成营收中应收账款占比不高于25%。
(二)国家“单项**”示范企业(产品)奖励
1.支持条件。2021年认定为国家“单项**”示范企业(产品)。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单项**”示范企业(产品)给予*高300万元奖励。
(三)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项目
1.支持条件。
(1)支持企业实施强链补链的兼并重组。
(2)申报主体为制造业企业,兼并重组交易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同一实控人或同一母公司控制下的各子公司间交易所进行的兼并重组不可申报。
(3)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成功并购国内外企业,完成工商变更和股权变更等相关手续。
(4)并购完成后,发起方企业须**控股(发起方须为企业*一控股50%及以上的*大股东),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实际出资额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高1000万元的扶持。
(四)工信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重大项目
1.支持条件。承担工信部高质量发展专项并验收通过(软件类方向)。
2.扶持标准。对符合标准的企业一次性给予*高300万元奖励。
(五)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奖励
1.支持条件。中标国家药品、器械带量集中采购,且协议在有效期内。
2.扶持标准。根据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已享受过奖励但未封顶的企业从2021年8月1日至12月31日起算)中标品规销售额,按比例给予*高200万元奖励。
(六)**入选中国医药工业百强奖励
1.支持条件。**入选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公布的医工百强榜。
2.扶持标准。给予*高300万元奖励。
(七)生物医药创新名优产品推广奖励
由市工信局会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另行联合通知。
(八)集成电路流片验证补贴
1.支持条件。
(1)2021年度开展的首轮流片验证项目。
(2)2021年度企业自主设计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重不低于50%(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3)支持首轮流片验证投入包括流片费、光罩制作费以及测试验证等,按每个芯片子项目对应列出首轮流片费用明细(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流片验证投入给予*高50%奖励,单个企业*高奖励1000万元。各县级市(区)组织项目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及奖励资金建议上报市级评审。
(九)重点软件企业奖励
(1)**入选中国互联网综合实力百强奖励
1.支持条件。**入选上年度“中国互联网综合实力百强”的企业。
2.扶持标准。对符合标准的企业一次性给予*高500万元奖励。
(2)头雁企业奖励
1.支持条件。**认定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头雁”企业。
2.扶持标准。对符合标准的企业一次性给予*高100万元奖励,与产业链龙头企业做大做强(软件和信息服务类)奖励不可重复申报。
(3)重点软件企业高成长性奖励
1.支持条件。
①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增幅超过50%。
②支持入选2021江苏省级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和专精特新软件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2.扶持标准。单个企业*高给予100万元奖励,与产业链龙头企业做大做强(软件和信息服务类)奖励不可重复申报。
二、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
(一)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
1.支持方向。
(1)围绕高端工业软件、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计算、区块链、信创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方向开展攻关,实现研发突破和迭代应用。
(2)围绕汽车及零部件、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装备、机器人、新能源、航空航天等产业链上的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技术)等产业基础领域开展攻关,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水平。
(3)围绕创新医药、高端医疗器械、CXO(合同研发生产组织)、BT(生物技术)+IT(信息技术)融合、产业链配套、商贸供应链、医疗健康服务、其他专业服务等《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实施方案》提出的重点领域方向开展攻关。
(4)围绕集成电路(芯片设计、MEMS传感器、化合物半导体制造等)、新型显示(8K超高清高性能显示、OLED柔性显示、Micro-LED显示等)、信息通信(5G高频器件、光电子器件、硅光模块等)等重点产业链急需突破的方向开展攻关,实现产业化。
(5)围绕高端纺织、钢铁新材料等产业链开展技术攻关,实现产业化。
2.支持条件。
(1)申报企业为工业类、软件类。对攻关产品或技术有较好的研发基础,有自主知识产权,在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申报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能保障项目所需资金,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须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攻关任务。
(3)项目攻关投入(包括与该项目相关的人员人工费、研发设备及软件购置费;小试、中试工艺设备购置、开发及制造费;设计费、材料费、检测检验费以及委托外单位开展相关研发活动的费用)不低于500万元。
(4)已获苏州市自主品牌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专项扶持的企业不再扶持。
(5)生物医药类项目优先支持已进入或完成三期临床试验的项目,攻关投入(生物医药攻关项目不含临床试验费用)不低于500万元。
3.扶持标准。事前支持项目,每个攻关项目确定1家企业牵头承担,*高按攻关投入的5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高500万元(航空航天产业链项目*高1000万元)。**拨付扶持资金总额的50%,通过验收审核后再拨付剩余50%资金。
(二)生物医药产业链上下游联合赶超项目
1.支持方向。围绕创新医药、高端医疗器械、CXO(合同研发生产组织)、BT(生物技术)+IT(信息技术)融合、产业链配套、商贸供应链、医疗健康服务、其他专业服务等《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实施方案》提出的重点领域方向。
2.支持条件。
(1)由本地企业(或科研机构)牵头,联合相关单位(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医疗机构)开展产业化阶段技术联合攻关,多方形成联合体并签署联合协议。
(2)申报联合体单位对攻关产品或技术有较好的研发基础,有与攻关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并能保障项目所需资金。
(3)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优先支持已进入或完成三期临床试验的项目。
(4)项目承担单位须在3年内牵头完成赶超任务,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申报时已完成研发投入占研发计划投入30%以上。优先支持研制针对新冠病毒相关药物、器械的项目,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3.扶持标准。事前支持项目,根据联合攻关投入按比例择优对项目给予扶持,单个项目*高支持2000万元。**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通过验收审核后,再拨付剩余50%资金。
(三)集成电路设计工具研发项目
1.支持条件。2021年度企业销售自主研发的EDA设计工具产品收入(不包含技术服务)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重不低于50%(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企业EDA研发费用*高30%的研发补助,单个企业*高补助1000万元。
(四)集成电路设计制造联动项目
1.支持条件。支持为苏州大市范围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主研发产品提供生产线产能,并生产符合一定条件产品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按每款产品订单实际生产费用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高奖励1000万元。
(五)集成电路整机芯片联动项目
1.支持条件。支持使用非关联本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的,且2021年度使用金额累计在500万元以上的终端厂商、系统方案集成商(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按当年使用金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高奖励100万元。
(六)软件创新应用研究院项目
(七)苏州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示范项目
1.支持条件。获评2021年度苏州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示范项目。
2.扶持标准。采取“双向”奖励制度加速场景丰富及实际应用,按人工智能产品及服务部分投资采购额20%给予场景提供主体(非政府投资主体)*高200万元的奖励;按实际研发投入20%给予人工智能产品及服务提供商*高100万元的奖励。
(八)***试点示范项目
1.支持条件。项目入选上一年度工信部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等***试点示范项目名单。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给予*高100万元奖励。
(九)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奖励
1.支持条件。企业相关产品入选2021年度江苏省及以上认定的首版次工业软件、人工智能软件目录。
2.扶持标准。按该产品2021年度销售总额10%~20%给予*高200万元奖励,已经享受相关奖励的不再重复支持。
(十)创新载体奖励
1.支持条件。2021年新获认定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工业设计中心、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苏州制造”品牌登峰企业的单位。
2.扶持标准。
(1)对***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高200万元奖励;
(2)对***“质量标杆”给予*高50万元奖励;
(3)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分别给予*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
(4)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高200万元、50万元奖励;
(5)对“苏州制造”品牌登峰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十一)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奖励
1.支持条件。2021年度获得苏州市及以上认定的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研制单位。
2.扶持标准。对经苏州市及以上认定的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按该产品单台(套)销售价格10%~30%给予*高1000万元奖励,属于医疗器械及医药制造范围的上浮20%。
三、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
(一)智能制造示范项目
1.支持条件。奖励2021年新获评的“灯塔工厂”、***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应用场景,2022年苏州市智能工厂。
2.扶持标准。对灯塔工厂、***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应用场景分别给予*高300万元、200万元、80万元奖励;对2022年苏州市智能工厂给予*高100万元奖励。
(二)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奖励
1.支持条件。奖励支持2021年度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车间。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高50万元的奖励,获评车间同时为市级示范智能车间并已获得市级资金奖励的,不叠加享受,按照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标准支持。
(三)市级示范智能车间奖励
1.支持条件。奖励支持2022年度苏州市示范智能车间。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高20万元的奖励。
(四)5G+工业互联网项目
1.支持条件。
(1)制造业企业运用5G建设改造工业互联网内网,面向生产环节及细分场景,将5G与边缘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VR/AR等技术融合应用。
(2)项目总投入不低于200万元,包括与项目相关的硬件、软件投入及人力投入。
(3)项目须在2021年7月2日至2022年7月1日期间内完工,并提交企业立项、验收等相关证明材料。
(4)项目建设场景具有行业典型性、可复制性。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高100万元的扶持。
(五)5G城市融合应用
1.支持条件。
(1)企业运用5G进行智慧城市、健康医疗、教育教学、交通物流等项目建设或应用。
(2)项目投入不低于200万元,包括与项目相关的硬件、软件投入及人力投入。
(3)项目须在2021年7月2日至2022年7月1日期间内完工,并提交企业立项、验收等相关证明材料。
(4)项目具有较强的行业发展需求和较大规模的客户群体。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高100万元的扶持。
(六)企业信息化授牌奖励
1.支持条件。支持奖励2021年度江苏省星级上云企业(五星级)、2021年度工业信息安全防护星级企业。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高10万元的奖励。
四、**化改造升级
(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1.支持条件。
(1)企业为节约能源,开展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生产工艺提升等节能改造项目,项目依托的改造主体应符合产业政策且投产2年以上。
(2)节能技改项目年节能量在150吨标准煤以上(含),且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50万元。非工节能技改项目年节能量在80吨标准煤以上(含),且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80万元。
(3)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等项目管理规范要求,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能评等手续完备,无需相关手续的须由项目推荐单位作出说明。
(4)项目应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内完工。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根据投资额和节能量测算,给予*高200万元的扶持。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1.支持条件。
(1)*三方节能服务机构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提升企业能源利用水平。
(2)项目投资主体是苏州市区节能服务机构;实施的项目是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年节能量在80吨标准煤(含)及以上。
(3)项目应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内完工。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节能量测算,给予*高100万元的扶持。
(三)工业循环经济项目
1.支持条件。
(1)重点支持固体废弃物再利用和资源化、机电产品再制造、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城市污泥资源化等循环经济项目,清洁生产项目。
(2)支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项目。
(3)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节水项目要求年节水量不低于10万吨,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项目年处置废旧动力电池不低于5000吨且须为工信部已公告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性企业。
(4)项目应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内完工。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根据投资额测算,给予*高200万元的扶持。
(四)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项目
1.支持条件。
(1)支持技术先进,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对地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产业化和推广应用示范。
(2)项目技术和设备具有一项及以上发明专利,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
(3)项目应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内完工。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根据投资额测算,给予*高200万元的扶持。
(五)经认定的苏州市“近零碳工厂”
1.支持条件。申报截止日期前获得苏州市“近零碳工厂”建设称号的企业。
2.扶持标准。对认定为苏州市“近零碳工厂”的企业,给予*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六)**制造体系建设奖励
1.支持条件。2021年10月9日至2022年6月30日获得国家、省级**工厂,获得工信部**供应链管理、工业产品**设计示范的企业,产品被列入工信部**设计产品名单的企业。
2.扶持标准。对获得国家**工厂、工信部**供应链管理、工信部工业产品**设计示范、工信部**设计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高80万元奖励,其中,*****工厂扣除往年已获省级**工厂奖励;对获得省级**工厂的企业,给予*高50万元奖励。以省级及以上相关文件为准,同一申报周期内获得多项省级及以上**制造体系建设认定的企业,以*高奖励数额为准,不重复奖励。
(七)节能诊断项目
1.支持条件。列入工信部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行动计划,为苏州大市范围内企业提供免费节能诊断服务的*三方服务机构,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强、企业满意度高,并按照要求规范、有序、高效地完成节能诊断工作。
2.扶持标准。根据完成节能诊断的企业数,按每家5万元给予补贴。
五、服务平台建设
(一)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奖励项目
1.支持条件。2021年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江苏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2.扶持标准。对***平台(基地)*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对省级平台(基地)*高给予50万元奖励。
(二)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1.支持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有效期内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2021年开展线下服务本市中小微企业不少于100家,开展公益性服务活动5场(次)以上,中小微企业服务满意度90%以上。
(3)2021年度平台项目投入不低于200万元,提供的免费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的20%。平台项目投入为不含税额,包括购置服务设备、仪器和日常运营管理软硬件的建设投入(不包括土建投资、房屋改造等费用)和服务中小微企业支出(不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奖金福利、招待费等与服务企业无关开支),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4)2021年度各地企业服务中心的建设投入和服务中小微企业支出(要求同上)总额达100万元以上,所有服务均须为免费公益性服务。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平台给予*高200万元扶持。
(三)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
1.支持条件。
(1)属于《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实施方案》中明确发展的重大创新平台、公共技术平台、专业服务及商业化平台范围。
(2)项目建设投入(含设备仪器购置、厂房改造、车间净化、研发生产配套软件等)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往年已享受过苏州市工业企业有效投入奖补部分的不得重复计入)。
(3)上年度为本市企业(与申报主体无投资关系)服务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2.扶持标准。按项目建设投入的30%给予*高2000万元。
(四)生物医药CRO/CDMO/CMO项目
1.支持条件。
(1)提供合同研发外包服务(CRO)、合同研发生产外包服务(CDMO)、合同生产外包服务(CMO)的项目。
(2)委托方与申报主体无投资关系。
2.扶持标准。分品种支持,每个品种按上年度实际服务额的20%、*高500万元支持。
(五)生物医药人才实训基地建设
1.支持条件。
(1)苏州市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产业园区、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及专业培训机构等。
(2)基地发展定位符合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导向。
(3)场地建筑面积原则在1000平米以上,符合相关的消防、通风、照明要求,具备相关教学仪器设备、装备、模拟软件程序等。
(4)建立管理运作机制,能面向本地企业开放实训资源,配备管理人员队伍和专业领域师资队伍。
(5)上年度为本地企业提供培训服务不少于200人次。
(6)优先支持已拥有生物医药相关专业领域实训经验两年以上的项目;优先支持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间联合建设的项目。
(7)同一项目三年内已享受政府补贴的不重复支持。
2.扶持标准。对经评审认定的项目,按建设投入和服务情况,分档给予*高100万元支持。
(六)集成电路产业链服务平台
1.支持条件。
(1)以提供集成电路公共服务为主,且2021年度围绕自身建设技术设备投入(含软件)不低于100万元(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2)2021年度围绕集成电路设计工具租赁、测试验证、IP超市、MPW等共性服务收入不低于200万元,为苏州集成电路企业服务收入的占比不低于50%(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2.扶持标准。按照平台建设以及为企业提供实际服务的成效情况,给予*高300万元奖励。
(七)软件(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产业人才培训基地
1.支持条件。通过省工信部门认定的软件(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产业人才培训基地。
2.扶持标准。对省级产业人才培训基地的单位给予*高10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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