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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申报方法
为了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针对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现展开专项申报工作。外资研发中心是国外投资者设立的研发机构,形式包括独立法人和内部独立部门和分公司。下面智多星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具体的项目咨询方法。
一、申报对象
外资投资企业。
二、申报条件
外资研发中心解释:国外投资者设立的研发机构,形式包括独立法人和内部独立部门和分公司。
(一)、设立条件:
1、在江苏省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2、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目的,固定场所、研发必须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科研条件;
3、累计研发总投入不低于200万美元;
4、配备专职管理和研发人员;
(二)、申请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还应符合:
1、研发费用标准:独立法人,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非独立法人,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
2、专职研究与实验人员不低于80人;
3、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
(三)、申报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申报材料
1、加盖公章的外资研发中心申请书(包括研发中心基本情况、研发活动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说明);
2、签字盖章的《外资研发中心申报进口税收政策审核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非独立法人的,提交其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
4、上一年度年审报告、上年度研发中心财务报表;
5、研发费用总投入明细;
6、购置设备支出明细和清单;
7、专职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名册;
8、外商投资企业年度信息报告书;
四、申报流程
1、申请报送;
2、地方初审;
3、汇总上报;
4、省级审核;
5、资格复审(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外商投资企业年度信息报告);
6、实地抽查;
7、结果公布
五、注意事项
1、企业性质名称都发生变化,30日之内将变更情况说明报送至省商务厅;
2、新认定:申报年度1月1日至名单印发之日起30日内已征收准予退还
核定的企业自认定之日后*20天开始享受;
六、截止日期
每年2批次,*一批5月份,*二批10月份,由市商务局统一报送至省商务厅,每次立项名单全省在5-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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