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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财务需要注意的问题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提供的材料中,财务指标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高企认定的企业财务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首先应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项目,并且核算到每个研发项目和二级明细科目;
二、单独在成本类科目设置一级科目:研发费用。二级科目: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
三、各项费用科目的归集范围应按以下的分类项目进行归集:
1、人员人工
2、直接投入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4、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
5、无形资产摊销
6、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
7、其他费用
四、费用明细项目的开支金额比例应针对研发项目的本身存在一定的合理性;
五、费用明细项目的开支应与研发活动密切相关,注意区分生产成本和研发费用区别,防止将生产成本计入研发费用;
六、各项研发费用科目的归集范围:
直接费用:设备费、材料费、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
间接费用:管理费用及绩效支出
七、人员人工:需在研发费用-人员人工的凭证后附研发人员工资表,并核算到每个研发项目如同时出现研发多个项目的情况,应提供人员人工的分摊表;
八、折旧费与长期待摊费用:需在研发费用-折旧费与长期待摊费用的凭证后附费用明细表,如同时用于研发多个项目的情况,应提供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分摊表;
九、设计费用:需在研发费用-设计费用的凭证后附设计合同及发票,并且核算到每个研发项目,自行设计的费用在人员人工和直接投入中归集;
十、无形资产摊销:需在研发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凭证后附明细表,必要时附上购入合同和发票。如出现该无形资产用于研发多个项目的情况,应提供无形资产分摊表;
十一、高新技术取得政府补贴的会计处理: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通常会计处理为:
1、国家投资,应当作为权益,计入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税务处理同会计处理一致,也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资金使用后要求返还的本金,会计处理应当作为债计入借款或其它应付款处理,税务处理同会计处理一致,也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3、企业取得的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财政资金,会计处理作为损益,原来规定计入补贴收入,新准则要求计入“递延收益”或当期“营业外收入”具体处理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
十二、关于财政性资金的规定如下: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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