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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昆山市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昆山市 “关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六年行动计划” 实施意见(2015—2020年)》,大力推进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加快形成我市经济增长和产业竞争新优势,根据昆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在昆山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财政扶持若干政策》(昆委〔2015〕28号)的基础上,经研究,特制定以下若干政策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在昆山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领域的各类所有制企业。重点支持以下四大领域:
1.机器人领域。包括工业、服务、物流等机器人本体,高精度减速器、伺服驱动器、高性能控制器等核心零部件,机器视觉等传感装置,机器人柔性线缆等重要产业链配件。
2.智能装备领域。包括高档数控机床与智能制造装备整机、3D打印设备、自动化成套生产线、智能控制系统、在线检测装置等。
3.智能制造领域。包括软件与系统集成、现代传感技术、网络传输技术、自动化技术、拟人化智能技术等先进技术,智能化模块、嵌入式软件,决策和执行系统、大数据分析系统等。
4.“机器换人” 等应用领域。以 “现代化、自动化” 的装备提升传统产业,利用机器人、自动化控制设备或流水线自动化对企业进行智能技术改造,实现 “减员、增效、提质、保安全” 的目的。
二、政策措施
1.经认定,对设备投资额1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以下(不含)的 “机器换人” 及自动化设备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
对采购使用本市企业生产的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设备,且设备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高补助1500万元。
2.对认定为***示范智能工厂、示范智能车间、智能制造项目的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认定为省级示范智能工厂、示范智能车间、智能制造项目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本市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领域系统集成商为本市企业实施 “机器换人” 及自动化设备集成项目的,经认定,对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含)的系统集成项目,按项目实际发生额的5%补助系统集成商。单个系统集成商当年度*高补助100万元。
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的公共服务领域的服务机器人推广应用项目,经认定,给予项目实施单位按项目实际发生额的20%补助。单个项目*高补助500万元。
4.在本市组建或利用现有国有融资租赁公司,与苏州国开行建立统筹统贷机制承接低成本资金,专门用于本市企业的 “机器换人” 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实现租户企业低成本、低门槛开展 “机器换人” 。
对为本市企业提供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领域设备租赁服务,且当年度累计提供设备租赁金额超过5000万元(含)的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服务机构,按其当年度为企业提供的租赁设备总额给予1%的补助。*高补助500万元。
对采用租赁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设备方式组织生产,且年租赁费在5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经认定,按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设备租赁费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长补助3年,*高补助100万元。 对本市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企业为拓展市场,向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合同期限3年以内、首付款30%以上)提供设备的,经认定,给予设备提供企业按该设备合同年末应收余额的2%补助,*高补助100万元。
5.对新引进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含)的外资(含港澳台资)项目或2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内资项目,且当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以上的,享受 “**通道” 待遇,优先保障项目用地。经认定,对新引进并采用租赁厂房、场地形式组织生产、研发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领域产品,注册一年内实现产出的,其租赁厂房、场地的租金按实际支付租金由市、区镇两级财政给予各50%补助,如实际租金价格高于市场指导价,则按市场指导价计算租金补助,补助期限三年。
6.鼓励特色产业基地(科技园区)建设机器人智能制造和物联网产业创业基地、众创空间,对新认定为国家、省、苏州市的创业基地、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资金补助;鼓励在我市设立物联网企业,经认定的新设物联网企业,新设当年或次年实际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万元。对国内外知名智能装备和物联网企业在我市投资的重大关键项目,由市政府按照 “一事一议” 的方式予以资助。
7.本市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和50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8.鼓励企业生产制造适应市场需要的机器人、高端制造领域技术装备及大型自动化成套装备,对认定为国家首台(套)装备产品的本市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省内首台(套)装备产品的本市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使用本市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企业生产并经认定的国家、省首台(套)装备产品的企业,经认定,按所购设备额的15%给予一次性奖励。*高奖励1500万元。
9.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转投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领域项目,经认定,对实施转投项目的企业按转投项目研发与设备投资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高补助1000万元。
10.对新列入***企业互联网化提升计划的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领域的示范、试点企业及工程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列入省级企业互联网化提升计划的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领域的示范、试点企业及工程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获得***、省级机器人及智能制造领域优秀软件产品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11.对本市企业参加世界机器人大会(北京)、中国国际机器人展览会(上海)等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行业领域举办的国际国内大型专业展会,经批准,参展企业的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
12.重点推进 “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制造创新中心” 建设。以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新技术孵化、工程化产品开发、检测标准服务、人才培养为主要研究内容,建设机器人及智能制造创新中心的,由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主要对创新中心的软硬件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创新中心成员单位实施的项目等进行补助。
三、附则
本市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产业领域企业符合昆山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的其它有关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条件的,按现行政策执行。
本意见由昆山市机器人产业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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