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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省委《关于聚力创新深化改革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发展环境的意见》及市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精神,助推我区“两高两新”创新发展,2017年3月我区颁布了人才新政《苏州高新区关于实施“才聚高新智汇虎丘”人才引育工程的若干措施》(苏高新委(2017)46号),其中,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计划是其中重要组成部分。
二、制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推进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细则》(苏虎府规字(2017)8号)是对应我区人才新政《苏州高新区关于实施“才聚高新智汇虎丘”人才引育工程的若干措施》,把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的相关内容进行细化,制定的一个操作层面上的文本。
三、制定的主要内容及与原有政策的差异
相较于原有的科技领军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苏州高新区关于支持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办法》(苏虎府规字(2015)8号),本次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细则》主要有以下个方面调整:
1、支持类别有所增加:相对于原政策,新政新增了**人才,并在原有领军人才类别中,新增了创业领军成长项目。
2、申报条件总体放宽:领军人才申报条件在成立时间、企业平台及销售规模等方面总体有所放宽。例如,重点创业团队取消对上年度销售额的限制,创业领军人才注册时间上放宽,创新领军人才申报单位资质放宽。
3、扶持力度大幅提升:重大创新团队给予*高1亿元综合扶持;领军人才在项目资金、办公用房、安家补贴等方面均有大幅提升。其中,创业领军项目经费从原来100万提升为*高200万,安家补贴从原来50万提升为100万,办公用房从原来100平米3年免租提升为200平米3年免租;创新领军项目经费从原来50万提升为*高100万,新增了50万安家补贴;创业领军成长项目为新增类别,*高项目奖励可达1000万。孵化器和企业引才奖励由原来的*高10万提升为*高50万。地方配套奖励上,新增了万人计划50万立项奖励。
另外,项目管理方面进一步完善,增加了项目退出机制。
四、关于政策实施时间:
本人才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原有《2015年的苏州高新区关于支持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办法》(苏虎府规字(2015)8号文)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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