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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委托开发中有产权归委托方所有,现在有一份委外合协议中约定技术成果双方共有,此情况下的委外研发费用,能否确认为高企专项报告中研发费用?-免费评估「智为铭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从谨慎性角度考虑,共有的技术成果的委外研发费用确认为高企专项报告中研发费用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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