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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区战略,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人才创新创业的环境,集聚海内外高端知识产权人才来高新区创新创业,有力支撑高新区经济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根据《苏州高新区关于实施“才聚高新 智汇虎丘”人才引育工程的若干意见》,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二条 知识产权人才创新创业支持的重点领域包括知识产权商用化服务、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信息化服务、知识产权平台建设以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等。
*三条 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包括创业领军人才和创新领军人才两类。3年内重复获批区级领军人才项目者,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
*二章 创业领军人才
*四条 创业领军人才主要支持在知识产权领域带项目、带资金,特别是在相关重点方向开创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的创业人才。
*五条 创业领军人才需要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1)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3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申报人拟在高新区注册成立服务机构,或已在高新区成立服务机构且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同时,员工人数达到10人以上,并属于高新区重点引进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3)申报人为申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本人投入企业的现金一般不少于50万人民币,且股权不低于20%或为企业*一大自然人股东;遵纪守法,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经验,熟悉国家知识产权宏观政策,具备为企业提供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的专业知识和实务技能,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及社会公认度,且主要精力用在苏州高新区所设服务机构;
(4)申报人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从事知识产权工作6年以上,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入选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人才或在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行业评选中获得个人奖项;曾在具有全国知名度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海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中、高层任职;取得专利代理人、律师或资产评估师等执业资格5年以上。
*六条 创业领军人才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给予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启动资金;
(2)优先安排人才公寓入住;
(3)为项目争取国家、省、市各条线项目资助,并对获得市级以上资助的项目给予相应配套资金奖励。
*三章 创新领军人才
*七条 创新领军人才主要支持到高新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科技型企业领衔知识产权服务创新或者知识产权管理创新,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人才,包括服务机构类创新领军人才和企业类创新领军人才。
*八条 服务机构类创新领军人才需要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1)申报人一般应拥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不超过50周岁,5年以上相关服务或管理工作经历,在本机构工作2年以上,并取得较为突出业绩;
(2)申报人所在机构是正式设立的公司或律所,入驻3年以上,员工数量达到20人以上,上年度税收达到20万以上,无违规违法和不良信用记录,属于高新区重点引进服务机构;
(3)申报人所申报创新项目须符合知识产权服务业重点发展方向,开创知识产权服务新模式,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九条 企业类创新领军人才需要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1)团队由领军人才和核心成员组成,一般应为3人以上。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应为从事知识产权工作五年以上,从事知识产权管理三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成员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并具备知识产权相关资质,拥有如专利代理人、法律执业、知识产权工程师等证书;
(2)领军人才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强,团队知识产权专业知识扎实、管理经验丰富,建立起体系健全、运行顺畅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所在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处于全区前列;
(3)所在企业为在高新区注册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设有独立的知识产权工作部门,有知识产权专职工作人员5人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违规违法和不良信用记录;每年对知识产权投入不低于100万元,形成对产业发展和国际竞争力具有支撑保障作用的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十条 创新领军人才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给予不超过2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
(2)优先安排人才公寓入住;
(3)为项目争取国家、省、市各条线项目资助,并对获得市级以上资助的项目给予相应配套资金奖励;
(4)每家企业及服务机构累计获得扶持不超过1人次。
*四章 申报评审
*十一条 领军人才申报评审方式包括以下三类:专家集中评审、风险投资机构推荐、创业大赛优秀项目推荐。各申报方式具体事宜如下:
(1)区科技局每年组织一次专家集中评审;
(2)申报项目已经获得风险投资机构不低于100万的股权投资,经专家评审认定可直接列入当年度高新区知识产权领军人才计划;
(3)申报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在国内外较为知名创业大赛中获得较高奖项、或者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称号,且符合高新区知识产权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条件,经专家评审认定可直接列入当年度高新区知识产权领军人才计划。
常年接受申报,区科技局定期组织审核。
各类领军人才项目具体申报要求以当年度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公告为准。各类领军人才由区科技局组织评审并提出建议名单后,报区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终确定。
*五章 引才激励
*十二条 服务机构类引才激励申报条件:
(1)激励对象为*近18个月内引进、并且在服务机构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的知识产权人才;
(2)所在服务机构为在高新区注册成立,正式运营1年以上,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纳税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无违规违法和不良信用记录;
(3)知识产权人才具有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学位,年龄50周岁以下;
(4)知识产权人才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全职工作;
(5)知识产权人才具备知识产权相关资质,如专利代理人证书、法律执业证书等。
*十三条 企业类引才激励申报条件:
(1)激励对象为*近18个月内引进、并且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的知识产权人才;
(2)所在企业为在高新区注册成立3年以上通过知识产权贯标的规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无违规违法和不良信用记录;
(3)知识产权人才具有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学位,年龄50周岁以下;
(4)知识产权人才在企业专职从事知识产权工作;
(5)知识产权人才具备相关资质,如专利代理人证书、法律执业证书、知识产权工程师证书等。
*十四条 每新引进一名符合上述条件的知识产权人才可申请2万元奖励。每年每家服务机构申请奖励人数不超过2人。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3人次。申请单位每年10月底前向区科技局提出申请。
*六章 资金来源及监管
*十五条 资金从区科技发展资金中列支。
*十六条 区科技局组织对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验收。各镇(街道)、浒墅关开发区、科技城、综保区、西部生态城等地对各自辖区范围内的领军人才服务机构和企业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申请资助的服务机构、企业和人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区科技局将对未按规定时间注册、弄虚作假、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项目验收或擅自中止项目、有违纪违法行为者采取纳入信用档案、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相应领军项目称号、按规定追缴已资助的经费等处理方式,并不再受理该服务机构、企业和人才的项目咨询。
*七章 附 则
*十七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十八条 本意见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区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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