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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1270 发布时间:2017-09-07

一、修改背景

现行《苏州高新区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自2013年12月正式实施以来(高新技术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有力地推动了全区专利事业的发展。

此次对《苏州高新区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是因为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对知识产权工作本身以及全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要求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

一是国家、省、市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并在专利工作的内容、对象、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充实和完善。这促使高新区的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也需作相应调整。

二是高新区有知识产权工作内容和方向进行调整的内在要求。为了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在高新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引擎作用,2015年底高新区进行了建立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的改革,对全区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对专利、商标、版权工作进行政策上的统一修订,鼓励企业培育自主创新能力,体现知识产权的真正价值。

二、修改情况

《苏州高新区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修改工作得到了各方面的重视。在起草过程中,先后征集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企业的意见,了解信息,听取意见,不断调整和完善修改办法。总计:涉及修改条款8则,其中增加了*三章*五条的*(五)项、*六条和*七条,增加了*三章的*十九条,将原政策*七条删除部分条款、修改、调整为新政策的*九条。主要修改内容为:

一是将《苏州高新区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改命名为《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改后的管理办法涵盖专利、商标、版权三方面的内容,将知识产权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的改革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调整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和重点。为鼓励区内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海外布局,本次调整将国外专利支持力度加大,且资助的标准更明确、易操作。原有政策只是对获得市级以上资助的给予50%匹配资助,本次修改后对通过PCT途径申请的国际专利,在国际阶段给予每件资助1万元,获美国、欧盟或日本授权后分别给予资助4万元,每件国际专利*高资助额度达到10万元。修改调整见*三章*五条的*(四)项。

三是调整专利资助的额度。近年来,高新区专利申请增长迅速,专利申请数量已经达到了一定水平,且发明专利申请占比已达到较高水平。新政策将发明专利资助额度从原有的实质审查阶段、授权后分别资助4000元修改为分别资助3500元,实用新型授权后的资助额度从1000元修改为600元,修改调整见*三章*五条的*(二)、(三)项。同时针对不同申请人类型设定每年国内资助的*大限额,针对科研院所、高校、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设定每年资助限额为100万元,其他专利申请人每年资助限额为20万元,可以进一步有效提高区内企业专利申请质量,增加调整意见*三章*五条的*(五)项。

四是调整大户奖励的模式。在将著作权、商标纳入资助范围之后,专利大户奖励不仅在名称上修改为知识产权创造奖励,也在具体条款中增加了著作权和商标的内容:满足当年一般著作权或软件著作权登记超过100件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当年国内商标核准注册超过30件的区内科研机构、高校、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都可以申请知识产权创造奖励。另外,根据目前知识产权申请量已达到一定水平、应该鼓励企业进行由量到质的转变并积*向海外进行知识产权布局的形势,本次修改将原有的3个奖励档次删减为只保留5万元奖励档,并增加了对PCT和国际注册商标申请的奖励标准,当年有效PCT申请超过10件,或者当年国际注册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量达3件,也可以申请知识产权创造奖励。修改见*三章*九条。

五是改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的条件。针对设在高新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再将年代理发明专利的数量作为衡量其工作成果的标准,而将主要考查服务机构的实际规模及运营情况,且限定为**满足营业额要求的才能获得奖励。知识产权在职人数10人以上,且年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可获得5万元奖励; 知识产权在职人数20人以上,且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可获得10万元奖励。同时将服务机构代理区内企业取得发明专利授权零突破的条款取消。修改见*三章*十八条。

六是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知识产权工作规范管理。鉴于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项目是所有知识产权项目的基础,故在该方面鼓励企业申请并获得合格以上等级,将原有的验收合格给予2万元奖励、获得优秀给予3万元奖励,修改为通过验收即可获得3万元奖励。修改见*三章的*十四条。

七是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积*进行软件正版化工作。为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政策新增软件正版化资助条款,对有明确的软件正版化实施方案,且年内在操作、办公和杀毒等正版软件方面投入10万元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可按实际发生金额的10%申请资助,每家获得的资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增加条款见*三章*十九条。

八是推进区内企事业单位进行一般著作权登记。为鼓励区内版权创作人进行著作权登记,本次修改将版权登记官费列为补助范围,具有一定社会影响或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在取得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后,对登记官费给予全额资助,每件不超过300元。新增条款有利于促使区内版权所有者保护自己的作品,促进版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区内文创产业的发展。增加见*三章*六条。

九是将商标资助政策纳入新政策。为加快推动高新区实施商标战略,鼓励企业积*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大力培育“三名”商标群体,故对商标资助政策作如下调整:对新注册国内商标的补贴额度由1500元/件调整为800元/件,且补贴当年度新增注册商标*高为5件;对国际注册(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的补贴额度由5000元/件提高到1万元/件。另外,对新获得“****商标”(行政认定)、“江苏省**商标”、“苏州市知名商标”、中国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企业或组织,仍按原标准进行奖励。增加见*三章*七条。

十是对知识产权资助的受理要求作相应调整。为增强知识产权资助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整个受理流程,新政策明确了PCT、一般著作权、商标以及软件正版化的申请时间及申报材料,使整个知识产权资助的流程更加规范和统一。调整见*四章*二十一、二十二条。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经管委会研究同意,2017年8月4日《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苏虎府规字〔2017〕10号正式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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