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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涉税风险防控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674 发布时间:2023-02-15

在各类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较多,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税务风险会损害高新技术企业的良好信誉,降低企业品牌竞争力,并有可能被税务部门列入重点监控名单,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的长远、稳定发展。因此,加强税务风险防范,意义非同一般。

高新技术企业涉税风险防控.jpg

一、涉税风险

1、科技人员在职天数不达标(183天),科技人员比例不达标(10%)

2、研发费用核算不规范

3、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比例低于相关标准(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4、知识产权与主营业务关联性不大,实际经营中很少用

5、高新认定指标是连续三年合计数,且申请当年需符合认定指标

6、企业经营性质不符合高新认定条件

7、财务数据报送科委与税务不一致

二、税收政策

(一)优惠税率(15%)

(二)延长亏损结转年限(10年)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100%)

[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有关的税收政策]

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3)折旧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5)其他相关费用

(1)人员人工费用

1)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五险一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3)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

4)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

5)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

6)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7)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注: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按照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直接投入费用。

1)指企业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租赁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3)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3)折旧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以及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已计入无形资产但不属于《通知》中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范围的,企业摊销时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摊销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缩短摊销年限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5)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专家次询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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