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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申报基本要求
目标是在“十四五”期间,全省努力培育50000家以上创新型中小企业、5000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500家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智多星梳理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申报基本要求在下方,希望对企业有帮助。
1、参评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应在江苏省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2、对有效期内的国家制造业单项**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再推荐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与省内注册的上述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或者同一集团省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期满申请复核的除外;
3、省工信厅负责全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牵头制定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负责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审推荐工作;
4、有条件的设区市可参考开展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
5、创新型中小企业由注册地所在县予以初审,市里负责确认和公示,原则上每年分2批集中评价公告,也可适当调整,有效期三年,到期后参加复评;
6、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由市里进行初审,组织实地抽查,再推荐上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综合性审核并实地抽查,择优确定名单,每年原则上开展1次认定,有效期三年,到期后由省工信厅复核含实地抽查;
7、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由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初核和实地抽查,省工信审核后推荐给工信部;
8、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原则上应在每年4月30日之前登录平台更新数据;
9、企业未按要求及时更新数据的,取消复评、复核资格,不予推荐申报下一梯度优质中小企业;
10、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市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省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
11、有效期内的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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