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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总收入执行口径的判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应满足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的条件。如某企业2016年销售货物收入100万元,提供劳务收入1200万元,股息、红利收入100万元,取得政府补助1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100万元。其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950万元。假设该企业取得的100万元政府补助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除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外的其他条件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那么这家企业能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呢?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的计算方式:
计算方式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总收入=950÷(100+1200+100+100+100-100)=63.33%>60%
计算方式2: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总收入=950÷(100+1200+100+100+100)=59.375%<60%
按照计算方式1,该企业可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计算方式2,该企业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哪一种计算方式是正确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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