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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东吴科技领军人才计划扶持政策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712 发布时间:2024-01-15

为大力实施“产业强区、创新引领”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高水平打造人才集聚高地,全面推动数字经济时代产业集群发展,现就2024年度*一批东吴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申报有关事项智多星为大家整理如下。

 2024年东吴科技领军人才计划扶持政策.jpg

一、主要扶持政策

根据《关于支持东吴科技领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东吴科技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吴政办〔2022〕40号)文件精神,立项的团队、人才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主要包括:

1.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给予300-1000万元的项目立项资金,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拨付。

2.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给予100-300万元的项目立项资金,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拨付。对项目投资强度大、社会资本青睐、产业化进程好且符合重点产业方向的优质项目资助额度*高可上浮100%,单个项目的资助额度*高不超过600万元。

3.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给予50-100万元的项目立项资金,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拨付。

4.创新创业团队及领军人才本人在吴中区购买住房,根据立项类别,分别给予50~250万元安家补贴,并可享受人才公寓免租或租房补贴、落户、子女入学、医疗健康、住房公积金支持等人才礼遇综合服务。

5.创业类人才或团队项目,可享受*高1000平米研发及办公用房补贴、*高1000万元股权投资、*高1000万元科技贷款、*高1000万元产业化成长奖励。

6.鼓励海外、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申报受理

登录吴中区东吴科技领军人才计划项目咨询管理系统注册企业用户,进入“东吴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申报”门户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附件材料清单附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主管部门在网上审核并推荐上报。

本批次申报管理系统即日开放,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9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申报项目网上填报后经属地主管部门初审、区科技局复审通过后方完成申报。网上申报时请仔细阅读申报指南,如有疑问,可与属地主管部门或系统技术支持联系(联系方式附后)。
五、其他相关事项

1.对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引进的***人才创业项目、社会资本引进落户的优秀人才创业项目、举荐专家举荐的项目、全国高水平创业大赛的优秀获奖项目;企业全职高薪引进的***人才、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同等职位的人才,经评估符合相关条件的,享受**通道待遇。

2.该计划的项目资助资金由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相关规定划拨,并按照相关办法进行专户管理。创新创业团队、创业领军人才的项目资助经费根据项目情况分年度拨付;创新领军人才的项目资助经费采用引导+后补助的方式拨付。

3.申报人才、团队及申报单位应守法守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且近3年无重大失信行为和不良记录。

4.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5.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具有博士学位的可以折算3年工作经历。

6.关于股权和出资:

(1)申报人股权占比是指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占比且不含技术入股;自然人*一大股东是指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大。

(2)申报人现金出资是指在创办企业的实缴资本中的货币出资。

以持股公司出资的,申报人在申报企业货币出资计算: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实缴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货币出资;申报人在申报企业占股计算: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认缴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认缴股权占比。

兼有自然人与持股公司出资的:货币出资金额按比例加权计算,其中自然人出资的按100%计算,持股公司出资按50%计算;股权占比为自然人出资和持股公司出资两种情况股权占比相加计算。

(3)对于外籍人才,如果创业公司注册为内资公司,其股份可由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代持,需提供与代持人关系证明和代持协议,代持协议需公证或公司所有股东签字盖章。

7.有异地迁入的企业申报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的,企业设立时间以迁入苏州的时间为准。

8.创业类项目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申报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创新类项目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申报人薪酬不得降低(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及核心团队成员要求相同)。

9.创新领军人才项目咨询人为在同一集团内部以及关联公司之间流动的,不得申报。

10.同一人才项目原则上累计申报不超过2次。已获得东吴科技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重复申报。已获苏州所辖其他市(区)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

11.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的研究内容和拟取得的创新、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肃规范,并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中期检查、项目验收或评估的主要依据,原则不予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对弄虚作假的,特别是申报人学历学位、经历、股权及实缴、企业团队成员等核心要素出现造假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包括不限于取消申报立项资格、记入诚信档案、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等。

12.各属地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严格审核,保质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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