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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新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扶持举措
为贯彻落实《昆山市推进新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5年行动计划》,进一步优化政策资源配置,支持数字赋能型服务、科技创新型服务、资源配置型服务、消费导向型服务等重点领域做大做强,加快培育一批行业领军企业,新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有哪些呢,下面智多星带着大家一起来看一下。
(一)生产性服务业
支持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对2022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超3亿元的,连续两年给予地方经济贡献100%奖励,年度奖励*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租赁办公或生产用房的,给予房租*一年全免、*二年减半的补贴;购买办公或生产用房的,给予契税全额补贴,年度补贴*高不超过200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15%及以上的,按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给予不超过30%奖励,年度奖励*高不超过1000万元。加大研发支持力度,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20%及以上,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4%的,给予上年度研发费用不超过10%奖励,年度奖励*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国内认可、国际互认的行业权威认证的,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昆山制造业企业外包服务业务给予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按服务收入给予一定奖励。鼓励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提升能级,对入选苏州市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苏州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二)总部经济
对经评审认定的昆山市总部企业、功能性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50万元奖励。对2022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并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功能性机构,按地方经济贡献给予“两免三减半”奖励,年度奖励*高分别不超过6000万元、3000万元。对存续总部企业、功能性机构,按照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增幅和增量给予一定奖励,年度奖励*高分别不超过3000万元、1000万元。鼓励总部企业、功能性机构提升能级,对上年度认定为江苏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苏州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苏州市总部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被评定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世界企业50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年度奖励*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现代金融业
对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我市新注册成立并依法经营的金融机构、金融业持牌专营机构等,给予*高不超过5000万元奖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我市一家及以上企业的,给予*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企业参保**保险、发行**债券的,给予*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拟上市挂牌企业,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昆政发﹝2021﹞14号)政策。
(四)现代物流
对从事交通运输、供应链管理、物流平台运营、专业物流服务、综合物流服务等业务,物流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物流企业,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有较大增长的,按地方贡献给予不超过30%奖励;对委托本地物流企业开展运输业务,年运输费用在3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当年度新增本地物流企业运输费用给予不超过0.5%奖励,*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物流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对上年度新采购智能化、数字化改造设备,新采购有助于提升物流业务运营管理水平的软件系统,按实际投资额10%给予奖励,*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上年度评为国家3A、4A和5A的物流企业、评为国家5星级仓库的物流企业,给予*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获得苏州市级及以上重点物流基地(企业)评定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五)现代商贸流通业
对在昆新设独立法人、提高增长率的批零住餐企业,给予*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争创品牌的夜市给予*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获评商务领域荣誉称号的街区、获评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高不超过30万元、40万元奖励;对老字号企业参加展会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补助。对农产品流通企业新建冷链设施,给予*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获评**商场的,给予*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在昆落户首店,给予租金和装修费用补助,*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在我市举办、承办原创类经贸类展览的昆山会展企业给予补助,每届*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引进市外符合条件的经贸类展览的承办企业给予奖励,每届*高不超过40万元;对引入知名企业参展的展会承办单位给予奖励,每届*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对获得省级及以上电子商务示范称号的企业或基地给予*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电子商务企业营业收入过1亿元、当年实现正增长的,分档给予*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按增幅分档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新建直播间给予不超过综合投入30%的一次性奖励,*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文化体育旅游业
对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新增投资项目,给予*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对头部平台、数字经济、园区基地、乡村旅游、主题游乐和“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中国旅游集团20强”等新增投资项目,给予*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特别重大项目可以“一事一议”,给予*高不超过1亿元补助。对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文化体育旅游产业重点项目,给予*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对**获评苏州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文化体育旅游产业示范区(集聚区)的建设运营主体,给予*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入库、高成长性和省级以上文化体育旅游示范类企业,给予*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非遗文创研发销售、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认定、国家动漫企业(重点产品)认定、打造文化体育场馆空间和品牌文体培训、文化演艺、体育赛事等项目,给予*高不超过100万元扶持。对影视文化企业引进落户、取景拍摄、发行播映、宣传推广、营收增长,给予*高不超过300万元扶持。对**获评国家5A、4A、3A级的旅游景区,给予*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对旅游景区公共服务、实名制分时预约、宣传推广等项目,给予*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七)制造业分离服务业
对制造业分离后纳入统计库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经评审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印花税100%奖励。对租赁办公或生产用房的,给予房租*一年全免、*二年减半的补贴;购买办公或生产用房的,给予契税全额补贴,年度补贴*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剥离出来成立独立法人的研发设计、营销贸易、检测维修等不同类型服务业企业,*1年给予上年度营业收入一定比例奖励,后续政策期限内每年给予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量一定比例奖励,年度奖励*高分别不超过1000万元。
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四年,与此前出台的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新政策执行。同一类型项目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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