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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领料费用能否全部享受加计扣除?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167 发布时间:2024-07-30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等各类资质认定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时的重要依据,下面智多星就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研发费用中研发领料是否可以全部加计扣除的相关知识吧。

 研发领料费用能否全部享受加计扣除?.jpg

一、研发领料一般发生情形

研发领料的常见情况在没有生产订单时,为了测试能否达成研发项目的目标,会进行小试、中试及产品试制等环节。

 

二、研发领料在研发项目发生的阶段

研发可以分为以下五个阶段:市场调研与设计、立项、实验室、小试、中试阶段。在后三个阶段,有可能因研发项目需求,领用材料进行测试,这时就会产生研发领料的情况。

 

三、研发领用原材料后的三种结果

1.直接消耗至没有价值;

2.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

3.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产品。

 

四、账务处理方法

针对上述研发领用的原材料*终去向,我们可以划分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处理:

(一)研发材料直接消耗至没有价值,公司无需进行会计处理。

(二)对于研发形成的废料销售处理时,应按企业会计准则*15号的要求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但对于废料销售没有明确规定,废料到底是不是副产品?正常来说,废料也有可能不属于副产品。

实操层面,如果废料是偶尔产生的,价值不高,就不从研发费用中转入存货成本,直接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如果废料是持续产生,金额又比较大,应该考虑从研发费用中转出相应金额计入存货成本。

如果是IPO审计,即使金额较小,还是要从研发费用中转出相应金额至存货成本。

(三)分两种情况,1、研发*终形成产品对外销售;2、形成样品免费赠送客户进行验证测试。

针对上述*1种情况,研发形成的产品入库当期冲减研发费用,计入存货科目,对外销售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会计处理如下:

(1)入库时冲减研发费用

借:库存商品

贷:研发费用

(2)对外销售时候确认收入及成本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详细的分析见《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对外销售时会计处理和高新口径研发费用金额的认定》

针对上述*2种情况,研发形成的样品免费赠送客户进行验证测试的,公司无需进行特殊会计处理,建立台账进行备查登记即可。

 

五、加计扣除的可行性

不一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97号的表述非常明确:“(四)特殊收入的扣减:企业在计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时,应扣减已按《通知》规定归集计入研发费用,但在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零计算。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六、在2023年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此部分研发费用要进行分析

1、可以加计扣除;

2、可以加计扣除,研发过程中产生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未来产生收入时,要扣减,不足扣减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3、(1)本年度未对外销售时,有两种选择:

A、本年度先可以加计扣除,后续年度销售时,再冲减销售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不足冲减,无限期向下一年度递延;

B、由于未来年度一定会产生销售,因此本年度直接放弃加计扣除;

(2)本年度已对外销售——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七、注意事项

1、产品中间试验、产品试制时,仅是材料不能加计扣除,消耗的人工、制造费用等,还是可以加计扣除的;

2、由于研发费用每年20%核查比率,因此,如果研发领料享受加计扣除,要准备好《研发领料后续跟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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