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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企业同期总收入中是否包含营业外收入中的政府专项资金收入?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企业同期总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二章*六条规定的范畴计算,不 征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及财税[2008]151号文和财税[2011]70号文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终确定。如果政府专项资金 收入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并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则可不列入企业同期总收入,反之则需列入。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企业同期总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二章*六条规定的范畴计算,不 征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及财税[2008]151号文和财税[2011]70号文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终确定。如果政府专项资金 收入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并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则可不列入企业同期总收入,反之则需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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