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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三季度季报填报指标解释
高新技术企业2024年*三季度季报统计(1-9月)现填报通道已开通,高企季报填报时间为2024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
一、指标解释
1、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本季度*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2、研发人员:从事研发活动的工作人员。研发活动包含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种类型。(一般来说,企业从事的研发活动类型很少涉及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3、工业总产值: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指标由工业企业填报,部分行业代码为非工业的企业,若企业本身存在混业经营且涉足工业领域,产生工业总产值的企业也需填报。工业总产值包括三部分: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4、营业收入: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营业收入合计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5、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本季各月贷方余额(结转前)之和填报。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6、出口总额:指企业自营(委托)出口(包括销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交给外贸部门出口的产品、商品、出售给境外企业的技术或者为外商提供服务获得收益的总金额。包括外商来样、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等生产的产品价值,以及境外技术合同或者服务实现金额。
7、净利润:指企业实现的利润在上交国家所得税后的剩余部分。
8、实际上缴税费总额:指企业在报告期年度内因生产经营等活动而实际上缴的各项税金、特种基金和附加费,包含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地产税及教育附加费等,不包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关税,也不包含残保金、社保金。按实际发生额填报。
9、研发经费支出:企业从事研发活动支出的经费。(“研发活动”的概念见“研发人员”指标解释)
10、资产总计: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一般按流动性(资产的变现或耗用时间长短)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可分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可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包括企业拥有的土地、办公楼、厂房、机器、运输工具、存货等实物资产和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金融资产。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或2011年《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资产总计=流动资产合计+非流动资产合计;执行其它会计制度的企业,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
二、填报对象
所有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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