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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一批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扶持奖励
为全力打造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加快引进、集聚科技人才来苏州高新区创新创业,根据《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办法》,智多星整理了2025年*一批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申报有关事项。
一、扶持政策
1.对入选的**人才(团队),根据评审结果,给予1000-5000万元项目经费;对于创业类团队,给予领军人才*高200万元、核心成员*高100万元购房补贴;对于创新类团队,给予领军人才*高100万元,核心成员*高50万元购房补贴。
2.对入选的重点创新团队,根据评审结果,给予400万元、500万元、600万元项目经费;对于创业类团队,给予团队成员每人*高100万元购房补贴;对于创新类团队,给予团队成员每人*高50万元购房补贴。
3.对入选的创业领军人才,根据评审结果及申报人实缴出资情况,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项目经费;给予*高100万元购房补贴。
4.对入选的创新领军人才,根据评审结果,给予50万元、100万元项目经费;给予*高50万元购房补贴。
二、申报受理
*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3日17:00。
登录苏州高新区领军人才申报平台(https://web.sndkjj.com:8083/LJRC/#/leader-login)进行申报,填写相关信息,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考《申报系统指南》。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申报项目网上填报后经板块初审、区科创局复核通过后方完成申报。网上申报时请仔细阅读申报手册,如有疑问,可与相应板块联系。
三、其他事项
1.项目网上申报过程中,经区科创局复审通过后,原则上不再退回修改或者添加相关材料。
2.申报**人才(团队)、重点创新团队、创新领军人才(已引进人才)项目的,需在申报时达到申报通知所列的相应条件;申报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的,可在立项后合同签订之前达到申报条件中股权出资及在企业职务方面的要求;申报创新领军人才(拟引进人才)项目的,可在立项后合同签订之前达到申报条件中薪酬方面的要求。
3.合同签约期限要求:应自立项发文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人才合同签订,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相关奖励和资助。
4.有异地迁入的企业申报**人才(团队)、重点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的,企业设立时间以迁入苏州高新区的时间为准。
5.申报**人才(团队)及重点创新团队的目前项目已投入经费需使用区科创局指定的审计公司进行审计,费用自理,具体请与各板块联系。
6.创新领军人才申报人为在同一集团内部以及关联公司之间流动的,不能申报。
7.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
8.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9.关于股权和出资:1)申报人股权占比是指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占比且不含技术入股;自然人*一大股东是指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大;2)申报人现金出资是指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的货币出资;3)以持股公司出资的,申报人在申报企业货币出资计算: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实缴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货币出资;申报人在申报企业占股计算: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认缴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认缴股权占比;4)兼有自然人与持股公司出资的:货币出资金额按比例加权计算,其中自然人出资的按100%计算,持股公司出资按50%计算;股权占比为自然人出资和持股公司出资两种情况股权占比相加计算。5)对于外籍人才,如果创业公司注册为内资公司,其股份可由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代持。代持协议需公证或公司所有股东签字盖章。
10.同一项目同一年度不得重复申报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
11.购房补贴需领军人才于立项后3年内在苏州高新区内购房方可享受。
12.申报的人才、团队及申报单位应守法守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且近3年无重大不良记录。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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