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智为|收藏智为| 网站地图

欢迎光临苏州智为铭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官网!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_高新技术企业认定_高新技术企业申请_苏州高企申报-智为铭略

智为服务热线:400-150-1560


联系智为

服务热线:400-150-1560

电 话:135-8498-4787

QQ:319603185

邮箱: cs@key-way.com

地址: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3号楼301室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规定中,工会经费支付凭证有何规定?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1330 发布时间:2017-10-10

1、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另外,没有实际支付给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不得税前扣除。


[上一个产品: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规定中,职工福利费支付有何要求?] [下一个产品:申报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能拿到多少扶持奖励?-点击查看详情「智为铭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