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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规定中,补充养老保险范围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846 发布时间:2017-10-11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另外,补充养老保险的缴纳必须惠及“全体员工”,如果只针对部分人员所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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