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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阳澄湖人才计划及配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精神,加快推进相城建成“苏州新门户、城市新家园、产业新高地”,现就进一步完善阳澄湖人才计划及配套政策措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两聚一高”工作目标,紧扣我区建设“苏州新门户、城市新家园、产业新高地”发展定位,以聚力创新为工作指向,以引育人才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坚持党管人才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阳澄湖人才计划政策体系,通过人才集聚、项目扶持、产业升级支撑引领相城实现后发崛起。
二、计划内容
阳澄湖人才计划共含7个子计划:阳澄湖科技领军人才计划、文化人才计划、教育人才计划、医卫人才计划、农业人才计划、紧缺专技人才计划、柔性引才计划。根据上级部门的人才政策,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各子计划主要扶持政策汇总如下:
1.阳澄湖科技领军人才计划
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数字经济、文化创意等领域的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引进培育**人才、重大创新团队、重点创新创业团队和科技领军人才。
(1)**人才可享受:①按“一事一议”给予项目支持;②*高250万元安家补贴;③给予引才单位*高500万元奖励。
(2)重大创新团队可享受:①1000~5000万元项目资助;②给予团队项目领军人才*高250万元安家补贴;③给予引才单位*高100万元奖励。
(3)重点创新创业团队可享受:①400~800万元项目资助;②团队领军人才*高100万元、排名前三核心成员*高80万元的安家补贴;③给予引才单位*高100万元奖励(其中用于补助团队成员的不少于50%);④提供500平方米以内的研发办公启动场所,免除三年租金。实施成果产业化的项目,可申请2000平方米以内的中试厂房,免除一年租金;⑤区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提供风险投资额30%以内的股权投资,投资额*高不超过200万元。区创投基金、产业发展基金提供风险投资额30%以内的股权投资,投资额*高不超过1000万元。
(4)创业领军人才可享受:①评审类为50~200万元项目资助,大赛获奖类为30~50万元项目资助,*高200万元追加支持;②*高80万元安家补贴;③提供不少于120平方米的研发办公用房,免除三年租金。实施成果产业化的项目,可申请2000平方米以内的中试厂房,免除一年租金;④区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提供风险投资额30%以内的股权投资,投资额*高不超过100万元。区创投基金、产业发展基金提供风险投资额30%以内的股权投资,投资额*高不超过500万元。
(5)创新领军人才可享受:①50~100万元项目资助;②*高80万元安家补贴;③给予引才单位30~50万元奖励(其中用于补助个人的不少于50%)。
(6)对阳澄湖科技领军人才计划获评人才优先推荐申报上级人才计划。入选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叠加享受项目资助区财政分级承担部分;入选省“双创人才”计划和国家“千计划”“万人计划”的,按1:1比例给予资金配套支持。引进外地入选的国家“万人计划”专家,经评估符合相关条件的,优先立项支持。
阳澄湖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由区科发局完善实施细则并具体实施。
2.阳澄湖文化人才计划
围绕文化艺术、新闻传媒、数字出版、影视文化、文化创意等文化产业重点领域,引进培育能够引领文化行业发展的领军人才、振兴文化产业的重点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
(1)文化领军人才可享受:①50~100万元项目资助;②*高60万元安家补贴;③引才企业可获得10~50万元奖励。
(2)文化重点人才可享受:①*高30万元项目资助;②*高30万元安家补贴。
(3)文化青年拔尖人才可享受:*高10万元项目资助。
阳澄湖文化人才计划由区委宣传部会同区文体局完善实施细则并具体实施。
3.阳澄湖教育人才计划
坚持突出重点、以用为本,引进培育具有发展潜力、教学和科研能力较强、具有创新精神的中青年教育人才。
(1)引进紧缺人才可享受:①分别给予A类、B类、C类引进人才100万元、60万元、20万元安家补贴;②配偶、子女户口可随迁至相城区,子女入学可享受相城居民待遇;③引进人才经考核合格后,可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根据引进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设置相应岗位。
(2)培育人才可享受:分别给予教育名家、教育领军人才、教育青年拔尖人才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阳澄湖教育人才计划由区教育局完善实施细则并具体实施。
4.阳澄湖医卫人才计划
鼓励医疗卫生人才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和技术管理创新,引进培育全区医疗卫生领域急需的重点学科、学术、技术、管理类医卫专家。
(1)医卫领军人才可享受:①30~40万元资助;②50万元安家补贴。
(2)医卫重点人才可享受:①15~25万元资助;②40万元安家补贴。
(3)医卫紧缺人才可享受:①5~10万元资助;②30万元安家补贴。
引进人才经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办理纳编手续,安排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阳澄湖医卫人才计划由区卫计局完善实施细则并具体实施。
5. 阳澄湖农业人才计划
围绕相城农业发展实际,引进培育能够提升全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农业领军人才和农业突出贡献人才。
(1)农业领军人才可享受:①50~100万元项目资助;②60万元安家补贴;③引才企业可获得10~30万元奖励。
(2)农业突出贡献人才可享受:①30~40万元项目资助;②30万元安家补贴;③引才企业可获得10~30万元奖励。
(3)对于不购房者可享受不超过100平方米的租房或生产经营用地、设施租赁补贴,*高补贴5万元/年。
阳澄湖农业人才计划由区农业局完善实施细则并具体实施。
6.阳澄湖紧缺专技人才计划
围绕全区重点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鼓励企业引进培育支撑产业升级的企业高技能领军人才、技术人才。
(1)企业高技能领军人才可享受:①15万元薪酬补贴;②60万元安家补贴;③引才单位可获得5万元奖励。
(2)企业技术人才可享受:①A类为12万元薪酬补贴;②B类为9万元薪酬补贴;③C类为6万元薪酬补贴。对推荐并获评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的用人单位,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阳澄湖紧缺专技人才计划由区人社局完善实施细则并具体实施。
7.阳澄湖柔性引才计划
鼓励企业以项目合作、课题研究、技术指导和培训咨询等形式引进海外人才和国内专家。
阳澄湖柔性引才计划实施单位可享受:①劳动报酬在10万元以下的,给予2万元资助;②劳动报酬在10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25%资助;③劳动报酬在20万元及以上的,按劳动报酬的30%资助;④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根据项目引才人数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资助;⑤单个项目*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单个申报单位年度*高资助额不超过100万。
阳澄湖柔性引才计划由区人社局完善实施细则并具体实施。
上述人才计划涉及相关经费由区与镇(街道)、开发区、高铁新城、度假区按7:3的比例分担。享受阳澄湖人才计划政策出现交叉重合的,资助标准按就高原则兑现。暂未列入上述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根据相城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由区人才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参照上述计划制定相应政策措施,逐步纳入阳澄湖人才计划政策体系。
三、配套措施
1.实施各类优才计划。开展“相城优才回乡行”活动,出台“相城优才回乡创新创业行动计划”,鼓励和引导相城籍在外优秀人才回乡创新创业。实施乡土人才传承计划,重视挖掘和培养活跃在基层一线、具有相城地域文化特色和一技之长的乡土能人。实施“名校优生”实践引进计划,每年遴选60名左右研究生来区提供短期服务,引进200名左右高校优秀毕业生来区工作,并给予通过校园引才活动引进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的用人企业*高0.5万元/人奖励。
2.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分层分类发放安家补贴和租房补贴。实行差异化限购限贷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放宽至*高限额的2~4倍。
3.保障人才子女入学待遇。对入选区级以上人才计划的非相城户籍人才子女就读(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就近安排区内公办学校入学。对区级以上领军人才子女就读非公办学校的,可享受一定比例的学费补贴,补贴*高不超过4万元/年。
4.提升人才医疗服务水平。完善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待遇,为人才提供优待医疗保健服务,指定区内医院为符合条件的区级以上人才发放VIP医疗保健服务卡,凭卡可享受每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和VIP门急诊、住院、出诊、专家会诊等服务。
5.提供人才发展奖励和金融支持。对在相城区创新创业且在相城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形成相城区地方财力的区级以上人才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管和技术团队核心成员,根据其上一年度薪资性收入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给予*高25%的发展奖励。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为人才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无反担保条件的融资信用担保、贷款保证保险。发挥相城区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池作用,为人才企业解决续贷过桥资金。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及人才项目的投资力度,股权投资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出现的损失,经认定可给予*高500万元的风险补偿资金。大力支持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区级财政每年安排相关创业引导性资金规模不低于650万元。
6.完善社会化招才引智机制。深化社会化人才开发工作机制,加大社会化招才引智奖励力度,给予人才工作组织或招才引智顾问*高40万元的推荐奖励。鼓励和支持我区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驻外机构设立人才工作站,拓展海外招才引智渠道。
7.实施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机制。对向税务部门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按税务部门核定的年度研发费用增长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补助。企业年度研发费用比上一年度增长10%以下(含10%)的,给予增长部分5%的补助;增长10%~20%(含20%)的,给予增长部分8%的补助;增长20%~30%(含30%)的,给予增长部分12%的补助;增长超过30%的,给予增长部分15%的补助。同一企业年度研发费用补助*高不超过500万元。
8.实施企业科技成果交易转化机制。经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认定备案的项目(且经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登记),对承接该项目的企业按照苏州市补助额1:0.5给予补助,每一年度补助额度市、区累计*高不超过50万元。若该项目认定为市重大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苏州市补助金额市、区按照1:1分担,并与市级补助同步拨付(产学研项目除外)。
9.加大人才项目实施单位奖励力度。对企业引进培育的人才入选省“双创人才计划”和“外专百人计划”的,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人、10万元/人和10万元/人一次性奖励。对自主培育的人才入选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给予企业5万元/人一次性奖励。对入选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苏州市项目资助额1:0.5给予补助。对列入省“双创人才计划”市推荐项目、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区推荐项目的单位,每项分别奖励4万元、4万元、1万元。
各地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制定优化相应的人才政策措施,*大限度地激发企业和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及时根据本意见建立健全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不折不扣地抓好政策落地。本意见中涉及的相关经费,除已有科技、产业等专项资金安排外,原则上从区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拨付。
本意见从2017年1月1日起试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本意见与我区此前出台的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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