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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研发费用中,以辅助账为基础归集的研发费,除费用化、资本化、研发余额外,可否结转至生产成本、制造成本、工程费用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6号-无形资产》及其应用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这是不可以的。研发支出的去向只有两个,一个是资本化,一个是计入管理费用。研发支出只能费用化或者资本化。有余额就是预计项目可以成功的,*后成功的话就资本化了,所以期未才会有余额。不可直接结转至生产成本、制造成本、工程费用。只有形成资产后摊销才可进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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