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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太仓“人才特贴”计划的通知
各镇党委,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太仓高新区党委,科教新城、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及科研院所在人才价值评判中的主导作用,根据《中共太仓市委 太仓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创新转型强化人才支撑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太委发〔2017〕30号)文件精神,现就2017年度太仓“人才特贴”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 申报范围
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太仓市级及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和科研院所:
(一)太仓市级及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
1.获评姑苏人才计划、省“双创人才”计划、“万人计划”的;
2.获评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
3.获评高新技术企业的。
(二)科研院所
1.获得苏州市级以上人才、科技项目资助总额超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
2.获得省级及以上工程中心(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
*二条 评分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科研院所,根据人才集聚、载体建设、社会贡献情况进行评分,根据排名先后,确定获得“人才特贴”的名额。
(一)太仓市级及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
1.人才集聚指标
(1)经我市申报入选上级领军人才计划的,姑苏领军人才计划每个得3分;省“双创人才”计划每个得5分;国家“万人计划”、省“双创团队”计划每个得15分;
(2)企业自主申报入选苏州“海鸥计划”的,每个得3分;
(3)所聘用的员工中,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在太缴纳社保或个税的,每个得2分,*高不超过20分。
2.载体建设指标
(1)获评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的,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省级每个得5分,***每个得15分;
(2)获评高新技术企业的得8分。
3.社会贡献指标
(1)企业取得发明专利授权或递交PCT国际专利申请的,每个得5分,*高不超过15分;
(2)企业立项3年内实现税收的,得5分,上一年度纳税超500万元的,得10分;上一年度纳税超1000万元的,得15分;
(3)企业在境内、境外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的得20分;
(4)入选“江苏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的,得15分。
(二)科研院所
1. 人才集聚指标
(1)经我市申报入选各级领军人才计划的,太仓科技领军人才计划每个得2分;姑苏领军人才计划每个得3分;省“双创人才”计划每个得5分;国家“万人计划”、省“双创团队”计划每个得15分;
(2)在太单位所聘用的员工中,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在我市缴纳社保或个税的,每个得2分,*高不超过20分。
2. 载体建设指标
在太仓单位获评省级及以上工程中心(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每个得5分,***每个得15分。
3. 社会贡献指标
(1)在太单位取得发明专利授权或递交PCT国际专利申请的,每个得5分,*高不超过15分;
(2)在太单位获评省级以上重点课题或人才科技项目资助总额每超过1000万元得10分;
(3)在太举办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行业会议的每个加5分。
*三条 申报对象
(一)享受太仓“人才特贴”计划的人才,应不持有所在单位股份或占股不高于10%,并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在我市缴纳社保或个税满一年。
(二)太仓“人才特贴”计划资助对象原则上为未享受过太仓本级及以上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与太仓“娄东英才”工程各子计划不重复资助,每人只可享受1次。
*四条 特贴标准
(一)2017年安排不超过20个“人才特贴”自主认定名额。
(二)申报“人才特贴”计划的企业或科研院所每年*多享受2个“人才特贴”名额。
(三)申报“人才特贴”计划的人员,根据其上一年度完税证明折算申请人年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含12万元)的,给予10万元“人才特贴”;年收入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给予15万元“人才特贴”。
(四)“人才特贴”资助分两年等额拨付。
*五条 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太仓“人才特贴”计划按年度集中申报、审核和认定。本年度申报时间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11月20日止。
(二)推荐申报。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至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报名登记并提供:(1)太仓“人才特贴”计划企业申请表(附件1)或太仓“人才特贴”计划科研院所申请表(附件2);(2)符合*一条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3)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与申请表相关的佐证材料。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照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平装订,勿用塑料夹。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需提供整套材料电子版文件。
(三)资格审核。市人社局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企业及科研院所的得分,形成建议资助名单,并报经市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后,将拟入选“人才特贴”的单位面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人社局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通知企业上报推荐人才。
(四)人才认定。企业及科研院所按资助名额,填写太仓“人才特贴”计划人才推荐表(附件3)、太仓“人才特贴”计划拟推荐人才公示(附件4),并在单位内部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携人才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原件及拟推荐人才公示证明材料,至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备案。纸质备案材料一式三份,A4纸打印,装订成册。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需提供整套材料电子版文件。
(五)发文公布。市人社局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推荐人才报经市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后,即正式发文公布资助名单。
*六条 其他事项
(一)受资助人及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申报或企业未在单位内部公示“人才特贴”名单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取消单位或个人申报市级其他各类人才政策资格。
(二)受资助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资助资格,不再拨付当年度补贴: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在企业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的;
3.已离职的;
4.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的;
5.所在企业因违法、关停、股权变更或人才项目暂缓、中止等原因,不再符合资助条件的。
(三)本办法由市人才办负责解释,市人社局具体负责“人才特贴”申请受理、审批、补贴发放及跟踪落实工作。
太仓市人才工作办公室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太仓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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