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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扶持项目的通知
苏经信综合〔2017〕790号
各设区市、县(市)墙改、发展散装水泥主管部门,财政局,墙改办,散装办: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发展和应用,根据《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和《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商省财政厅同意,现就做好2017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含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下同)扶持项目咨询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扶持项目咨询要求
1、申报项目为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新建或技改(含兼并重组及淘汰落后产能)、科研开发、新墙材应用试点及示范等三类。由各设区市、县(市)墙改办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新墙材发展和应用的实际情况组织申报,原则上从已列入《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项目库》的项目中推荐。省直单位项目直接向省墙改办申报。各设区市、县(市、区)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5个,同类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
2、申报单位为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良好社会信用,具备健全财务核算管理体系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科研开发和技术支持单位,以及新墙材应用试点和示范单位。
(二)关于发展散装水泥扶持项目咨询要求
1、项目分生产技改、科研项目两类,由各设区市、县(市)散装办和财政部门根据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实际情况组织推荐,设区市(含辖区)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县(市)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省直单位项目直接向省散装办申报,其中: 2015年以来已经获得省级扶持的项目,不得再进行申报。
本次申报扶持的技改项目,原则上从申请纳入省级散装水泥项目库管理的单位中选取,并按要求及时向省散装办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2、申报单位为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的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以及发展散装水泥相关装备生产企业和技术研发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扶持项目咨询条件
1、新建或技改项目
(1)产品节能、利废,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符合建筑工业化发展要求。
(2)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导向(鼓励类)要求。
(3)生产工艺、设备先进,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较高,在当地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示范作用。
(4)有丰富稳定的原料资源,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场地。
(5)优先支持淘汰关闭落后产能,并在此基础上,兼并重组或重新建设的技改项目;以及预制装配式墙板(体)(自保温结构多功能一体化)材料生产线。
(6)项目投资额:新建生产线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
(7)项目建设时间:2017年10月30日之前在建(主要设备已进场安装)或竣工。
2、科研项目
(1)拟作为省级立项开展的墙改研究课题。
(2)课题应紧扣我省墙材革新与节能减排主题,着重研究解决发展、应用与管理中遇到的相关问题:(1)新墙材产品开发、生产新工艺、新设备、综合利用新技术的开发研究;(2)新墙材应用及推广配套技术、产品、设备的开发研究;(3)墙材革新与节能减排相关软课题研究。
(3)优先支持实用性强的、当前行业发展急需重点解决的、对新墙材生产和应用有较大提升价值的、对墙材革新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课题(已研究完成的课题不得申报)。
3、应用试点、示范项目
(1)优先支持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设并达到一定规模的教育、医疗、养老、社区服务、保障性住房等公益类非营利项目,新农村建设示范项目。经省级墙改部门认可的,在全省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可由设区市备案上报)。
(2)项目建设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环保等手续完备,各项配套设施齐全,建设资金到位。
(3)项目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墙改管理机构确定为新墙材应用试点示范工程,新墙材应用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示范作用。
(4)项目所用的墙体材料须通过省级新墙材产品认定。
(5)商业地产开发项目新墙材应用规模应大于2万平方米。
(6)2016年1月后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
(二)关于发展散装水泥扶持项目咨询条件
1、生产技改类扶持项目
(1)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散装水泥“三位一体”发展的要求,侧重预拌砂浆推广和促进农村散装水泥应用等当前发展散装水泥工作重点;
(2)生产工艺、设备先进,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较高,在当地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示范作用;
(3)产品节能、利废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
(4)有丰富稳定的原料资源,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场地;
(5)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通过省散装办备案;
(6)项目投资额:新建生产线8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200万元以上;
(7)2017年10月底前已建成项目。
2、科研类扶持项目
(1)预拌砂浆生产技术项目
侧重预拌砂浆生产方面新技术、新工艺对降低产品成本等方面的研究。
(2)**生产、清洁生产技术项目
面向生产过程中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技术、预拌砂浆**生产技术等方面的研究。
(3)预拌砂浆物流和施工装备技术项目
重点是运输和储存过程防离析与防控扬尘技术、预拌砂浆使用搅拌(拌和性、搅拌速度)技术、机械化施工(泵送和喷涂)技术等方面的研究。
(4)农村散装水泥实用技术项目
重点围绕示范乡镇创建,适合于农村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使用的实用型技术等方面的研究。
三、申报程序
(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扶持项目咨询程序
1、单位申报。项目咨询单位向所在地设区市、县(市)墙改办、财政局递交相应的书面申请,并附申报所需的具体材料(见附件1),填写《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扶持项目咨询信用承诺书》(附件5)。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设区市、县(市)审查。各设区市、县(市)墙改办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并承担审查责任。
3、汇总上报。各设区市、县(市)墙改办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审核后,联合行文向省墙改办和省财政厅报送书面申请报告,并附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5)及申报项目承诺书(附件6)。报送的联合申请报告,应向设区市墙改办进行备案。具体申报材料(见附件1)按顺序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二份),采用邮寄(快递)方式,报送省墙改办。上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关于发展散装水泥扶持项目咨询程序
1、单位申报。项目咨询单位向所在地设区市、县(市)散装办、财政局递交书面申请报告,并附申报所需的具体材料(附件7),填写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发展散装水泥扶持项目咨询信用承诺书(附件8)。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设区市、县(市)审核。各设区市、县(市)散装办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承担审核责任。
3、汇总上报。对初审通过的申报项目,由各设区市、县(市)散装办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向省散装办和省财政厅报送书面申请报告,并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发展散装水泥扶持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9)、项目单位申报材料(仅送省散装办)以及项目咨询信用承诺书。县(市)散装办应同时报送一份联合书面申请报告给所在地省辖市散装办。
各地申报材料采用邮寄(快递)方式,报送省散装办。上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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