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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苏州工业园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智能工厂(车间))申报通知
园区各企业:
为积*推动“中国制造2025”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战略在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实践,促进园区智能制造及相关产业发展,提升园区企业智能制造水平,根据《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国务院《关于积*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和《苏州工业园区关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及《苏州工业园区关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园管〔2014〕91号)、《苏园工〔2017〕26号苏州工业园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及苏州工业园区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决定在苏州工业园区组织开展智能工厂(车间)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园区经发委将在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的基础上,评选出一批智能制造基础好、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车间作为示范智能车间,根据评分情况予以适当奖补。
2.请企业认真对照示范智能车间申报条件(见附件1)进行自我评价(评分将根据条件符合情况计算),编写《示范智能车间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见附件2),填报《示范智能车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5)。
3.请各申报企业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并请有资质的*三方中介机构对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审计。
4.企业应本着实事求是、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做好申报工作。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发票清单(见附件3)及其复印件、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4)。
5.获得上级(省级、市级)智能车间评定的企业自动归入园区智能车间项目。正在申报市级智能车间的企业暂不能申报园区智能车间。申请园区技改项目补贴的企业同样可以申报园区智能车间项目。
二、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企业于2017年11月17日下午17:00前将申请报告分别报送园区经发委企业服务处。
三、申报方式
1.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相应电子文档,
2.电子文档发送至zhanga@sipac.gov.cn,
3.主题请备注“2017园区智能车间申报材料”。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
二0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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