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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企业资本运作扶持政策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1219 发布时间:2017-11-16

为加快全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助推“强富美高”新吴江建设,结合实际,特修订本政策。

一、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建立健全以境内A股IPO上市、境外IPO上市、新三板挂牌等为资本运作目标的拟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梯队。后备企业实行滚动管理、动态调整。列入我区拟上市挂牌后备梯队且经区政府金融办备案的企业,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1、企业在境内A股IPO上市的,给予400万元奖励,其中完成股份制改造奖励10万元,进入辅导期奖励30万元,报证监会受理奖励60万元,完成发行上市奖励300万元。对**募集资金投资在吴江的,按每1亿元奖励50万元。

2、企业实现境外IPO上市的,在满足**募集资金全部进入境内并投资区内实体产业的条件之后,一次性奖励400万元。企业在台湾证券市场实现上柜的,在满足**募集资金全部进入境内并投资区内实体产业的条件之后,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企业实现境内A股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吴江的,一次性奖励400万元。成功借壳上市前已经享受部分上市奖励的,奖励额度为一次性奖励与已享受奖励之间的差额部分。

4、本地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优先股、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再融资并在吴江投资的,按单次实际投资额每1亿元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年度上限不超过200万元。

5、本地非上市企业被上市公司主体并购并被**控股的,以其在并购过程中产生的本地实际贡献为标准,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6、企业挂牌新三板基础层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挂牌创新层的,一次性奖励150万元。企业挂牌后**进行做市交易并承诺股份托管减持在吴江本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同时对在吴江设有营业部的主办券商,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7、企业挂牌新三板后通过定向增发、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的,按实际募集金额每500万元奖励1万元。

8、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境内A股或境外IPO上市(含台湾证券市场上柜)的,对照*1条、*2条、*3条标准,补足企业奖励差额。

9、拟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涉及个人股东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缴纳个人所得税数额较大的,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可申请办理个人所得税缓征。符合缓征条件的拟上市企业,从应当缴纳个人股东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的时点起算,两年内缓征,从*三年开始分年度缴清(*三年30%,*四年30%,*五年40%)。在规定的缓征期限内,企业成功上市的,应于上市挂牌后一次性缴清;发生股权转让的,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10、上市公司个人股东在区内减持的,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

11、鼓励企业赴区域股权市场挂牌融资。企业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价值板、苏州股权交易中心优选层挂牌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挂牌企业实现融资的,参照新三板融资政策执行。

二、鼓励中小企业开展债券融资  

鼓励区内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实现直接融资,并积*尝试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债、公司“双创债”等创新品种。区内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债券进行债券融资的,一次性补贴20万元。

三、推动创业投资产业集聚发展

鼓励各类创业投资(基金)企业及管理企业入驻吴江创业投资产业园、苏州湾金融小镇等经区政府批准设立的其他创业投资产业园和基金集聚区。区政府对入驻上述区域的创业投资(基金)企业及管理企业(以下简称“入驻机构”)实行备案服务。对经吴江区、省、国家相关部门备案的入驻机构给予如下奖励政策。

1、入驻奖励

A.对在我区新注册的入驻机构,按其不同的实收资本规模,给予实收资本的1-3‰的入驻奖励。奖励上限不超过800万元,自入驻当年起分5年兑付。本条所指新注册,为本政策出台实施之日(含)之后在我区依法完成工商注册及纳税登记的行为。

B.入驻机构完成区政府、省或国家发改委备案的,分别按其实收资本的0.1‰、0.5‰和1‰给予上限不超过50万元的备案奖励。奖励自备案当年起分3年兑付。

C.对入驻机构按其不同的实收资本规模(5000万元及以上),给予高管团队25万至75万元的奖励,奖励分5年兑付。

2、租金补贴

入驻机构入驻后的前两年,按其租赁费的100%给予补贴;后三年按其租赁费的50%给予补贴。租赁补贴面积原则上*高不超过120平方米。

3、投资奖励

入驻机构在区内进行项目投资的,按其单次投资规模每300万元给予10万元的奖励。同一入驻机构对同一投资项目的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4、地方贡献奖励

A.对合伙制入驻机构,每年根据自然人合伙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合伙人因投资项目产生的地方实际贡献,给予年度总额不超过800万元的奖励。

B.对公司制入驻机构,每年根据其投资项目产生的地方实际贡献,给予其单年度*高不超过800万元的奖励。

C.入驻机构自纳税之日当年起7年内,每年根据高管个人地方实际贡献,给予高管团队30万至900万的人才贡献奖励。

D.入驻机构高管人员与自然人合伙人身份重叠的,可从本条*一款与*三款中择一执行。

5、组织活动奖励

鼓励和支持入驻机构在区内主办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金融高峰会议或论坛。对组织***和国际级会议或论坛的,分别给予主办入驻机构1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

入驻机构须承诺自注册之日当年起7年内不迁离吴江,备案机构须承诺自备案之日当年起5年内不迁离吴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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