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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吴江区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工作的通知
吴科 [2017]11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5] 119号,现将2017年度我区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确认应报送以下资料
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
2.《江苏省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分自行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集中开发)。
3.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4.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5.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6.委托、合作、集中等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无需胶装),一式三份。材料均需企业法人签字、企业盖章。
二、项目确认的程序
1.企业将上述材料报送所在镇(区)科技办。
2.各镇(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确认、同一编号,盖章汇总交送吴江区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发展计划科。
三、项目确认的时间
本年度项目材料受理*后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四、有关注意事项
研发费加计扣除是落实科技创新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企业要积*规范地开展项目确认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附件: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
苏州市吴江区科学技术局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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