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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研发费用的区别(上)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1905 发布时间:2017-11-30

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2017年将“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今年由四档税率简并至三档”。应该说每一条都含金量*高,其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使还在热论的2016新政更是增添了一把柴。

苏州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研发费用的区别(上)

两年前的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提高普惠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重点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力度。随后修订完善了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政策,相继下发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97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高新技术认定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中都有研发费用,二者虽然同是研发费用,却存在不同之处,而很多高新技术企业两种优惠政策均有涉及,为了帮助企业进行区分,本文主要归纳了以下个方面的区别:

一、适应行业不同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

1、适用行业

四、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八大领域 一、电子信息 二、生物与新医药 三、航空航天 四、新材料 五、高技术服务 六、新能源与节能 七、资源与环境 八、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主要区别:高新认定中继续保留了《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行业要求,限定在八大领域。

而加计扣除政策中的行业放弃了原先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正列举”的思路,转化为“负面清单”,凡不在不适用范围的行业均可享受,从而大大扩大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行业,包括文化产业等在内的诸多现代服务业、制造业,只要不在上述7大禁止类行业的范围内,都可以申请享受该优惠政策。行业的判定是指以《通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研发活动范围更加具体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

2、研发活动范围

本通知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二)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1. 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确定 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不包括企业对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

主要区别:1、研发活动定义不同。在加计扣除政策中增加了“系统性”三字,相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而言,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的研发活动范围相对要窄一些,要求企业研发活动应符合整体性原则,能体现系统整体目标。

2、反列举范围不同。与高新认定相比,加计扣除政策中研发活动的范围从“正列举”改为“反列举”,列举了7种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活动,统一了各地执行口径,实际是扩大了研发活动的范围,为实际管理带来了明确的执行标准。

三、研发人员与科技人员相区别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

3、人员人工费用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人员人工费用 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一、研究开发人员范围 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 企业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1. 科技人员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2. 职工总数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主要区别: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人员指的是“从事研发活动人员”,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是“企业科技人员”,叫法不同,意味着范围不同。加计扣除中的研发人员包括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高新认定中除了研发人员外,还包括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人员。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取消了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比例要求。

2、两者均未强调是“专门”从事研发的要求,允许兼职,同时加计扣除中对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人员,应对其活动做好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3、加计扣除中对外聘人员要求签订劳务协议,而高新认定中对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四、直接投入费用中固定资产范围不同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

4、直接投入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2)直接投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 ——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主要区别:通过本次修订,直接投入费用口径趋于一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中不在要求相关费用“专门用于”研发,两者区别主要在于固定资产的范围。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对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租赁费用仅限于仪器、设备;而高新认定中对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凡是固定资产均可计入,包括房屋、建筑物等,范围上大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苏州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研发费用的区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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