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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财务人员必知的“新会计法”的注意事项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1176 发布时间:2017-12-21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相关规定,“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取代了原会计法中的“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违规违法的惩处由“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变成了“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按照财政部“财会【2017】27号”文件精神,新规是为了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会计人员事中事后监管,所以新会计法每一项都在原有的基础之上,将惩罚力度直接上升了一个新的等级,足以看出组织者对于肃清行业弊病的决心与力度。

那是否真如坊间所传,会计正式被列入“高危”行业了呢?身在高企或正在申报高企的会计们又该如何自处呢?

试想,当初为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为了适应银行贷款,再或者为了争取国家政策扶持,多多少少会有些会计不得已而“修饰”过报表,而新《会计法》*四十二条*六款规定:“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实往深度想,罚款倒是还能承受,但是真正承受不起的是“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譬如目前全国正大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培育入库工作,对认定和入库企业,都给予不同程度的财政资金奖励或补贴。但是有些企业的会计们对财政资金的管理体制不够了解,大大低估了获取财政资金的风险,假使再在申报过程中,主观有意的“修饰”了财务报告,那可能就不小心踏进了“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黑洞,实在是得不偿失。

新会计法的实施必将推动会计行业向着更加规范发展,而这才真正是会计“转危为安”的重要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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