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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评价工作方案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858 发布时间:2017-12-25

为进一步加强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过程考核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根据《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苏科规〔2012〕69号)、《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实施细则》(苏科规〔20151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姑苏创业天使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评价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的要求

项目实施情况评价旨在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掌握动态发展情况,进一步加强科技经费的绩效管理。项目评价分为实施中期评价和完成情况评价两种,以量化计分的方式进行。评价的相关结果作为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是否通过的重要依据。

二、评价指标及分值

评价分值共计240分,其中:基本分200分,附加分40分。相关指标及分值如下:

(一)基本

1.企业研发投入(满分50分)。项目期内企业研发费用投入总额10万元以上,或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比例(以下简称比例)5%及以上,获得基础分25分;企业研发费用总额20万元以上,或比例10%及以上加10分;企业研发费用总额30万元以上,或比例20%及以上加20分;企业研发费用总额40万元以上,或比例30%及以上加25分。企业研发投入得分累计不超过50分。项目期内企业研发费用投入总额50万元以上,且比例50%以上,可直接通过验收。

2.自主知识产权(满分50分)。项目期内企业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获得基础分25分。获得发明专利、国家新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授权的,每件加20分;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的,每件加10分;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授权的,每件加10分。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累计加分不超过25分。所有知识产权得分累计不超过50分。

3.累计销售收入(满分40分)。项目期内累计销售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获得基础分20分。达到15万元及以上加5分,达到20万元及以上加10分,达到50万元及以上加15分,达到100万元及以上加20分。项目期内销售收入得分累计不超过40分。达到200万元以上可直接通过中期检查,达到500万元以上可直接通过验收。

4.缴纳社保人数(满分30分)。项目承担企业在本地缴纳社保员工2人及以上,获得基础分15分。达到5人及以上加10分;达到10人及以上加15分;缴纳社保人数得分累计不超过30分。

5.企业资产总额(满分30分)。项目检查时,企业资产(资产总计扣除其他应收款和无形资产)30万元及以上获得基础分15分;50万元及以上加10分;100万元及以上加15分;企业资产总额得分累计不超过30分。

(二)附加分

1.获得项目支持(满分10分)。项目期内承担苏州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除外),获得附加分10分。

2.吸引外部投资(满分10分)。项目期内企业获得投资机构投资(仅限货币出资)20万元以上,获得附加分10分。

3.企业缴纳税收(满分10分)。项目期内企业缴纳税收10万元及以上,获得附加分10分。

4.企业引进人才(满分10分)。项目期内企业引进本科以上学历人才的,每增加一人计5分(需缴纳社保或为企业股东)。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三、评价结果运用

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各等次对应分值如下:

优秀:总得分≥200

良好:200分>总得分≥170

合格:170分>总得分≥120

不合格:总得分<120分

中期评价时各等次的分值相应减半。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直接通过项目中期、验收;

对于评价结果为“优秀”的项目,符合相关条件的,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优先立项;

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结合合同实际完成情况,作出是否通过中期、验收的结论。

四、相关要求

1.评价组织流程。实施评价工作原则上由项目主管单位组织。实施中期评价一般于项目立项后一年左右组织,项目完成情况评价一般于项目承担期结束后进行。评价时,可先由企业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评,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自评情况进行审核后,作出评价等次意见,并将评价等次意见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根据各主管部门评价情况,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评价的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实。

2.评价依据材料。实施评价时,企业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执行期内的企业财务报表、项目期内获得自主知识产权证明、上年度用工参保证明、获得各级科技项目证明、获得外部投资证明、企业纳税证明、引进高端人才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对企业提供数据及相关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市科技局及项目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企业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补充材料或实地考察结果作出评价。

3.加强动态管理。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项目在研期间,企业、团队出现重大调整,或发展严重滞后等不符合支持要求的情况,及时向市科技局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办理变更或者中止等手续。市科技局将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实施评价的管理和检查,对于实施评价工作质量高的地区,优先支持其推荐的项目立项。对于实施评价中弄虚作假的企业和团队,一经查实,记入信用档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五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

附件: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项目实施评价采分参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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