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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 关于组织2018年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咨询工作的通知

文章出处:智为铭略人气:816 发布时间:2018-01-24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商务局、省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促进我省商务事业发展,根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36号)和《江苏省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4〕37号)要求,从2017年起我省建立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储备库,未入库的涉企扶持项目将不纳入商务发展资金支持范围。现将2018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咨询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领域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促进外经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鼓励境外投资与经济合作,推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支持营造良好商务环境。

二、组织申报事项

(一)申报企业(单位)将有关项目咨询材料(申报指南和申报材料清单可从省商务厅或省财政厅网站下载)一式两份分别报所在地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省属企业属地化申报。同时,在江苏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中注册并申报项目(网址为http://58.213.133.197:6013/ 或省商务厅网站-财务处子网-专项资金栏目进入。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咨询网址及时间要求详见附件2-1,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项目咨询网址详见附件2-4)。

(二)各地商务部门在江苏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中审核注册企业资质信息、初审申报材料,对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项目申请文件、项目汇总表(含电子文档)分别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项目具体申报材料一份报省商务厅。系统填报和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8年2月28日。

(三)项目咨询企业(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在境外开展业务的,还应当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2.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经过核准(备案)。

3.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4.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详见附件2)明确的具体要求。

(四)项目咨询企业(单位)须对照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申报,一经受理不再调整。

(五)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原则上申报类项目单个项目扶持资金低于0.5万元不予支持。

三、具体要求

(一)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的暂行规定》(苏财规〔2016〕10号),专项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申报单位按照省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省级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咨询信用承诺书》(附件1),承诺书须签名、盖章。

(二)各地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有关单据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确保申报资料的一致性和真实性。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通知)要求,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以及江苏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中的信用信息,对申报企业(单位)进行信用审查。对以虚报、冒领、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完善和规范项目咨询、审核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所属企业(单位)项目咨询及审核工作,并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四)各地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于2018年12月底前正式行文上报2018年度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附件:1.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咨询信用承诺书

   2.2018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咨询指南和申报材料清单(电子文档)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

                          201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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