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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苏州市高新技术培育企业2018年度研发后补助资助的通知
苏科高〔2018〕3号
各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创新扶持力度,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现将苏州市高新技术培育企业2018年度研发后补助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纳入2017年度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注册地在市区范围内的企业。
二、资助申请
1、网络填报
资助申请采用网络填报,企业须在项目系统登记注册,经主管部门激活后填报研发后补助资助申请书(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官网http://kjxm.szkj.gov.cn),申请书网络填报时间为2018年2月22日-3月22日。请各申请单位慎重提交,一经审核不再退回。本计划指南申报代码:110101。
2、提交纸质材料
资助申请书需提交纸质材料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装订顺序为:
1.研发后补助资金申请表(在线填报,打印带水印版);
2.企业研发创新绩效报告(系统上传);
3.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审计报告(系统上传)。
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2018年3月26日17:00前报送至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自主创新广场1号楼406室科技评估科(节假日不受理)。
逾期未完成资助申请网络填报和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助,今后不再资助。
三、评估及资助
市科技局对完成资助申请的企业委托*三方进行评估,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评估,纳入资助范围。并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对培育期内的入库企业给予研发后补助资助。
四、工作要求
1、申报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的责任主体,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资金使用管理作出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
2、各区科技局要强化主管部门责任意识,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严格把关。对辖区内已入库项目承担单位通知到位,并严格把关项目研发报告的初审,做好项目审核推荐汇总,并于2018年3月26日前将辖区内申报材料及汇总表一并报送至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科技评估科。由于申报系统原因尽可能提前组织企业完成有关填报和材料提交,切勿集中在*后时间匆忙填报和提交,系统一经关闭不得提交。
附件: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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