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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重要提醒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 144号)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 )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18号)规定。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智为铭略提示:以上条件要求为必须同时满足,注意是同时满足,有一个不满足不能参与评价,同时符合了以上条件才有资格参与评价,评价合格了,就能享受加计75%政策,否则只能是享受加计50%的普通加计政策了。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直接确认为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智为铭略提示:这个符合是只要符合一条就可以确认符合条件,虽然符合了条件,但是仍然是需要在数据库中进行数据的填写和更新。
三、智为铭略小编温馨提醒。
2017年12月31日前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系统的企业,切记切记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前要再更新企业数据,否则不会享受18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研发费用75%的加计扣除。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的企业,可按75%加计扣除,未入库的,要享受50%加计扣除,必须要在每年5月31日汇算清缴前在税务系统系统中填表提交。
请各位需要加计扣除的企业记得一定要在系统中做入库操作并且在来年的3月31日之前做企业数据更新。入库网址为:www.innofun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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